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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职务便利吞占公司8万多元货款 谎称被抢劫

2014年08月28日 13:36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身为公司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吞占公司8万多元货款,并谎称被抢劫。日前,大亚湾法院审判一起涉嫌职务侵占罪案件,被告人林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林某是佛山市禅城区某货运企业大亚湾区营业部的财务人员,于2012年5月开始担任此职。2013年12月开始,其利用收取货款的职务便利,将收得的货款合计80463元用于个人消费。2014年1月,公司会计要求其汇报账目,并向公司佛山总部汇出货款。1月6日15时许,林某便假装到大亚湾西区华南建材市场附近中国建设银行营业厅汇款,然后打电话回公司谎称自己在路上被抢劫,8万元货款被抢。

  随后公司向西区派出所报案,并将其阴谋识破。破案后,被告人林某退回全部赃款给公司,获得公司有关负责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作为公司的财务人员,负责收受货款并保管,具有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通过谎报警情假装被抢,将已收取的单位货款据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林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记者/林涌浩 通讯员/周小平 李憬新)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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