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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岁小伙3年5次盗窃同一家理发店 连酸奶都偷喝

2014年08月28日 10:42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常言道,兔子不吃窝边草。但沈阳小伙张某却专挑家附近的商铺偷盗,三年被警方拘捕三次。

  常言又道,薅羊毛别可着一只绵羊。但张某却5次偷盗同一家理发店,2次偷盗同一处饭店。

  近日,沈阳市公安局北站地区分局破获一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虽然只有22岁,却是警方的“老熟人”,每次被捉都痛哭流涕认错,出来后又坚持不改,张某究竟是怎样一个人?   

  酒店营业款遭盗,监控找出“熟人”

  今年5月25日12时,站前治安派出所接到曹先生报警称:自己是沈河区小北关街一家熏酱馆的老板,5月24日晚离开饭店时,将2800元人民币营业款放在收银台抽屉里的手包内,25日9时30分再到店里取钱时,发现抽屉内的手包和营业款都不见了。

  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对饭店员工及周围业主进行走访,并调取了饭店内的监控录像。监控里的人影一出来,民警大跌眼镜,小偷原来又是他。

  随后,警方锁定犯罪嫌疑人张某(男,22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警在张某居住地凯旋社区一居民房附近连续蹲守,于近日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张某对其于5月24日在熏酱馆所实施的盗窃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场痛哭流涕,发誓绝不再犯错。

  此人三年三犯案,连酸奶都偷喝

  警方为何能迅速锁定张某呢?原来,张某不仅是个惯犯,而且偷东西还喜欢专挑一家。

  2012年8月初至9月期间,通过撬压卷帘门,张某先后5次进入宝宝秀儿童理发店内实施盗窃,共盗窃现金、电脑显示器、MP4播放器等钱物合计数千元,就连冰箱里的酸奶也偷喝。最终,第5次行窃时,张某被警方当场抓获,后被沈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

  2013年9月28日,出狱仅8个月,张某又盗窃了其打工的溢香园饭店,偷走了前台用于结算的价值5000元的笔记本电脑,被站前治安派出所民警抓获,再次被沈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

  今年4月,刑满释放后,张某无所事事,整日游手好闲,开始服用管制类精神药品曲马多,因没钱买药,又回到曾经作案的饭店。这次,溢香园饭店已经改成了熏酱馆,但凭借着对饭店内部构造的熟悉,张某在深夜再次潜入盗窃。

  “爱女友也爱大力”,成其辩解之词

  一次次偷盗,一次次被抓,负责办案的民警也觉得张某的行为不可思议。

  据警方介绍,张某年幼时,他父母长期在外打工,自己一个人在家无人看管,便养成了小偷小摸的恶习。张某盗窃从来都是挑家附近的店铺,专吃“窝边草”,被盗的熏酱馆距离张某家只有500米。

  每次被抓,张某都痛哭流涕,讲出一大堆原因。第一次偷盗被抓,张某说自己出门兜里只揣几十元零钱,为了给朋友买包烟显得有面子,于是去偷盗;第二次偷盗被抓,张某说自己交了女朋友,本想好好做人,但为了讨女友欢心,就想在国庆节前送女友一台电脑做礼物,没钱买就又去偷。“我爱女友爱朋友爱大力,做这些都是情非得已。”再次面对警方,张某痛苦地说。

  心理咨询师吴强认为,张某童年缺少父母关爱,很容易感到焦虑,偷盗行为既是为谋财,也是不健康的心理减压方法。张某行窃毫无逻辑,没有任何计划性,看得出来,他每次遇到困境,诸如友情、爱情遇到挑战时,都习惯性用偷盗来解决问题,这本身就是一种逃避。

  (记者 闻达)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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