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数码商城老板雇佣水客团伙走私 逃税4495余万受审

2014年08月28日 10:38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华强北一家数码商城的女档主陈金燕,涉嫌向香港供应商大量订购手机、平板电脑,并雇请两个水客团伙大肆走私入境,放在自己的手机店铺出售,两年半的时间里偷逃税高达4495万余元。昨日,该走私团伙13名被告人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法庭上,第一被告陈金燕当庭认罪,但称自己并不是主犯,而是中间人。

  雇用水客团伙走私

  被告人陈金燕今年49岁,是华强北一家数码城的个体工商户。检察机关指控:从2011年1月开始,陈金燕向香港供应商大量订购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之后,指派被告人李玉群作为收货人多次前往香港收货,并在香港派货给林胜林(在逃)“水客”团伙及陈水平、陈帅“水客”团伙。

  被告人陈楚泽、陈尊哲与陈金燕于2012年7月起,在远望数码城一档口合股从事手机销售业务。该二人在明知陈金燕从事走私手机生意的情况下,仍然非法向陈金燕收购其走私进口的手机,并通过档口对外销售。

  经查,从2011年1月至2013年6月期间,被告人陈金燕、李玉群团伙通过林胜林“水客”团伙、陈水平“水客”团伙共计走私入境苹果手机74418部,苹果平板电脑50031台,以及其他电子产品。经深圳海关计核,上述货物涉嫌偷逃税额人民币4495万余元。

  检方认为,陈金燕系团伙组织、策划者,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陈金燕、李玉群、纪泽安、龚锦财、林晓磷、王建河、陈建庭、陈水平、陈帅、陈辉鸿等13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认罪”却称“未走私”

  昨日在法庭上,绑着马尾、带着眼镜的陈金燕当庭表示认罪。但此后,她多次推翻自己在侦查机关作出的有罪供述。

  陈金燕表示,自己没有组织他人走私,此案另有香港“货主”,自己只是应货主要求,中间帮“货主”联系让人雇“水客”带电子产品过关的中间人,并不是主犯,最多只能算协助者。

  陈金燕还表示,自己虽然在公安机关作出有罪供述,承认自己的走私行为,但那是在自己刚被抓进去、“昏迷不清醒”的情况下作出的,不能算数。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记者王纳)

【编辑:刘彦领】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