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冤案平反任重道远
前些日,媒体报道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投毒案的犯罪嫌疑人念斌无罪而当庭释放,在过去的8年中,念斌因涉嫌投毒罪历经8次审理10次开庭,先后4次被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3次被撤销判决,最终迎来清白,以致该案备受各界关注,该案从一开始,就存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问题,为什么在此情况下,法院还多次判其死刑立即执行?
我国《刑事诉讼法》早已确立的“疑罪从无”的刑事司法原则,在实践中屡屡得不到遵从,这是引发冤案的重要原因。在侦查、起诉、审判三个司法参与主体之中,侦查机关处于绝对强势地位,法院审理几乎是重复、加固侦查机关所取证据的过程,并未真正发挥人民法院应有的独立审理功能,念斌案就是如此,此前开庭审理过程中,证人没有出庭,非法证据得不到有效排除,法院审理就成了公诉机关摘录式地念诵侦查机关所取的口供,并机械地认为签字画押的口供就是真实有效的,法庭上的辩解反而成了认罪态度不好的把柄,口供即便存疑,也被科以极刑。
几乎每一个冤案,背后均有侦查机关刑讯逼供的行为。2005年湖北的佘祥林杀妻案,由于“被杀者”妻子回到家乡后,才被确认为冤案,从佘祥林的申诉材料看,他被持续审讯了10天11夜,一天只吃两顿饭,不让喝水,不让睡觉。2010年河南的赵作海杀人案,也是由于“被杀者”归来,终于还其清白,当初违心认罪也是被公安人员屈打成招。2013年的浙江张辉、张高平叔侄奸杀冤案因真凶的出现而平反,该案侦查机关违法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破案,获取有罪供述,直接导致了这起冤案。而今的念斌案,公安人员使用“竹签插肋骨”、“隔山打牛”等方法使其生不如死,迫其认罪。可见,侦查机关大行其道的刑讯逼供是制造冤案的罪魁祸首,侦查机关有“命案必破”的压力,同时个人有急于邀功请赏的动力,在他们看来,刑讯逼供是办案的捷径,无须代价就可快速获取有罪口供。可见,如何将侦查机关的权力放在“笼子里”行使,将是长远之计。
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愿公平正义的阳光能照耀到每一起冤案。(许昔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