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佛山南海区科信局原局长梁新文受贿44万获刑六年

2014年08月28日 10:1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从佛山中院了解到,南海科技局窝案中,南海区科技信息局原局长梁新文,因犯滥用职权罪以及受贿罪,被三水区法院一审宣判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后,不服提出了上诉。近日,佛山中院终审认为其有自首、悔罪、退赃等情节,改判其六年有期徒刑。

  梁新文受贿44万 致国家损失195万

  法院共认定了梁新文犯有滥用职权及受贿两宗罪名。

  据认定,梁新文在2010年至2011年担任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常务副局长期间,帮助罗某某的佛山市新航发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新航发公司)获取科技扶持资金。此后,梁新文等人没有按规定,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前期投入资金、经济实力及研发能力进行审核,就审批同意项目并报给南海区人民政府,申请划拨200万元人民币科技扶持资金给新航发公司。新航发公司获取科技经费后,已使用195.476875万元,致国家财政资金遭受重大损失。

  在受贿罪中,梁新文被认定在担任南海区科技信息局局长、南海区经促局常务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价值人民币44万元。

  今年4月,三水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宣判后,梁新文认为一审量刑过重,不服提出上诉。

  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梁新文受贿所得数额及自首情节,并结合其已退回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等,原审判决对梁新文受贿罪部分量刑偏重。佛山中院以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记者刘艺明)

【编辑:刘彦领】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