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集体骗取粮食补贴款 有人年年套取成惯例
何为国家粮食补贴
国家粮食补贴是指对种田农户进行补贴,不是对有田农户进行补贴,分为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
湖北省宜城市南营是农业大镇,国家粮食直补、救灾款物的金额比较多。2013年年初,宜城市人民检察院在对南营某村近几年的粮补发放大户进行调查时发现,该村书记、主任、农经站站长等人以亲属名义虚报粮补面积,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
2010年至2013年年初,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检察院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3件40人,其中15件17人涉及粮食直补。
这17名犯罪主体中,11人为村组干部,两人为乡镇财政干部,4人为国有农场领导班子成员。在粮补发放过程中,村组干部负责统计农户种植面积,并上报到乡镇财政所,由财政所对种植面积进行核实。
15起粮补案件均为窝案,牵涉20余人,其中17人达到立案标准被查处。个别村组参与作案人数达四五人。
襄州区检察院发现,粮食直补政策自2005年开始实施后,就被人盯上,有的不法人员年年套取,甚至形成惯例。
安徽省某市反渎局局长为《法制日报》记者讲述了这个市某基层检察院查办的几起粮食补贴领域的渎职犯罪。
董某曾任安徽省寿县瓦埠湖开发区主任、书记,任职期间,将公款90万元借给个体经营户用于承包水面,案发至今未能归还,其中40万元无法追回;以他人名义虚报粮补款,致使151.89万元粮补款被非法占有,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1.89万元;同时,董某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收受贿赂现金5万元,伙同杨某贪污粮补款4.18万元。
杨某在任瓦埠湖开发区办公室主任和党委委员期间,用虚假资料为他人申报粮补套取国家粮补款165万余元,其中与董某和张某某(另案处理)合伙骗取国家粮补资金16万余元,数额巨大,其个人分得现金59800元。
方某在负责2009年寿县种粮大户小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遭受57.44万元的经济损失。在此过程中,方某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2.1万元。
尹某、孙某受寿县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办公室委托,负责编制2009年种粮大户小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实施方案时,违反设计编制原则等规定,使严重失实的方案实施通过,导致项目资金被他人套取57.44万元,同时尹某在2005年至2008年期间,利用职务的便利,三次共收受中标单位现金1万元。
判决结果是:董某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杨某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方某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尹某、孙某案正在依法审查中。
一位来自基层检察院的反渎局局长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粮食补贴款的发放对象是每一位种粮户,范围广、数量多,具有一定隐蔽性。一般每户的土地数量比较明确,村民少有虚报机会。而且,因为有其他村干部监督,单个村干部也不敢明目张胆地大量虚报。从已查办的案件中,检察官发现,此类案件通常是村委会集体共同参与作案。记者廉颖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