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永不录用”涉毒艺人反应过度
徐琼 成都
日前,央视电影频道播出《死亡诗社》,以罕见的方式纪念一个在当天自杀身亡的人:罗宾·威廉姆斯,一个学的政治却迷上演戏的美国演员。同一天,中国演员高虎吸毒被抓的消息传出。
两个演员当然不在同一重量级别。但一件事使两人有了某种关联。8月13日,北京42家经纪机构、演出团体签订了《北京市演艺界禁毒承诺书》,承诺“不录用、不组织涉毒艺人参加演艺活动,净化演艺界队伍”。
这是演艺界首次对明星涉毒作出剧烈反应。舆论将之理解为对高虎,以及此前因涉毒被抓的李代沫、宁财神、张元、张默等艺人的“封杀令”。诚然,全社会都应对吸毒行为说不,但以行业禁入的方式清理门户整肃门庭,到底合不合适?
罗宾·威廉姆斯是著名的瘾君子,30年前就沉迷于酒精和可卡因。2010年,《世界上最伟大的父亲》上映大获好评,他接受采访时却坦陈自己和酒精、毒品之间的痛苦往事,“那是用来填补心中黑洞的方法”。罗宾在63岁这年自杀,不老也不算年轻。内心的黑洞最终吞噬了他。
罗宾其实又是幸运的,酒精与毒品并没埋没他天才喜剧演员的一生。假如罗宾被好莱坞“禁入”,这世界错失的不仅是《死亡诗社》这样的经典,还有一位喜剧天才的命运。
名人明星吸毒自当付出应有代价,比如法律的惩戒,比如个人健康与声誉的损失,后者往往招致演艺生涯的重挫。总的说来,吸毒行为伤害最重的是吸毒者本身。单纯的吸毒行为,一般“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比如宁财神也就关了10天,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演艺界明星涉毒的确影响很坏,但也不用过度反应。
“永不录用”涉毒艺人是不合法的。《禁毒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不仅如此,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还应当“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道理很简单,涉毒只是一时,人生却是一世,就连劳改释放犯都有工作权吧。
艺人涉毒,原因很多。高虎等人并非大红大紫之辈,说是明星,实为艺人,也就是吃文艺饭的,相较社会其它职业、阶层,他们涉毒的原因并无太大差别:精神苦闷、生活不顺、事业不振或者遇到人生瓶颈之类。至于普通人想象的那种纯粹醉生梦死、寻求刺激,或者艺术家追求灵感的需要,恐怕还真不多。
非要以“演艺界明星是年轻人的偶像”为由,加重处罚,那就成了法外之刑。说是“不为他们以涉毒为噱头进行炒作提供平台”,也是过度防卫。事实上,张默、张元都不是第一次出事,但显然吸毒被抓并没给他们的“星途”带来异彩,反倒是一片黯淡。
奥巴马带头致哀,各界尽奉哀荣,罗宾·威廉姆斯作为酗酒、吸毒瘾君子的一生仍然被媒体翻捡出来,没有嫌弃,只有无尽惋惜,因为他那么“孤独而恐惧”。吸毒可恶但又可怜,违法却不犯罪。说到底,只是人性的软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