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应彻查“偷官不算偷”迷局 给公众交代
20岁的女子房云云因在江苏常州市6次入室盗窃,犯盗窃罪,日前被该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判刑10年。由于有8个月身孕,房云云依法进入妊娠待产、监外执行刑期。这个判决引起房云云疑惑:我明明作案是8起,为什么只追究6起?房云云称,判决书未提及的2起案件都是偷了官员的巨额财物。
曾经听闻过“偷书不算偷”、“‘赠送’不算受贿”,未料如今竟有“偷官不算偷”。小偷明明作案8起,却只被追究6起,按常理,能遇上如此的“法外开恩”,该小偷估计会默不作声偷着乐了,谁曾料到,她竟诘问法院“为何未提我偷官员”。这种“偷官不算偷”的奇怪审判,目前已引发公众质疑与关切。笔者认为,其中折射出来的,与其说是公众对小偷“自请加罪”的不解,倒不如说是对此件“意外”的反腐爆料被忽视、被浪费的惋惜与不满。
小偷“自请加罪”心切,法院却刻意淡化隐去,为何?这不仅令小偷困惑,更令整个社会困惑。若要解此困惑,不妨先审视与探寻一下新闻背后的真相。其实,该名小偷的不领情与不满,可谓是“理性选择”,因为“法院淡化”让其“立功减刑”的如意算盘落空了。小偷主动爆料作案情节,表面看是“自请加罪”,实质是为了“立功减刑”。或许,作为小偷的她,已自诩为“反腐战线上的一名奇兵”。因为她在法庭上“有图有真相”地举报了两名官员的私藏——“一家拥有600多张购物卡,总价值达几十万元,还有大量名贵礼品;另外一家房产证若干,其中有一处300多平方米的别墅,一个1800平方米的土地证”。在行窃成功后,面对如此大额财富,她仍不忘拍照留证据,同时“不动一分”。她之所以如此“沉着冷静”,是因为一旦将来“行窃翻船”,就可“举报贪官以立功赎罪”。不过,事实表明,其“良好愿望”终成空。判决书竟然对“偷官员”案只字未提,是她“太傻太天真”,还是案中案里的“水”太深呢?
事实上,类似小偷盗出腐败案的剧情,我们并不陌生。2011年11月,山西焦煤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白培中家中失窃,其妻报警谎称失窃300万元,结果却发现失窃金额超千万元。这个著名的“小偷反腐”一时成为网络笑谈。针对此,有网友不无辛辣地指出,“小偷在‘光顾’贪官豪宅时,已越来越‘不客气’了”。无怪乎,网络已将“家中失窃、日记丢失、二奶翻脸”列为反腐三大利器。
就“偷官不算偷”事件而言,最让人费解的是,当地警方承认“偷官案确实存在”,但检察院却称“未接到”案子。这从司法程序上看,似乎有违常识。由此可见,“偷官员”不立案、不追究,既欠小偷一个说法,也欠公众一个真相。毕竟,现实生活中,因“意外”牵扯出来的贪官“花样繁多”,如楼房塌出的贪官、豪赌输出的贪官、肇事追出的贪官、情妇抖出的贪官……这些意外,在让贪官原形毕露的同时,也让相关监管部门颜面尽失。在此语境下,不妨将“偷官不算偷”视作一封检举信,既检举被偷官员的腐败,也检举相关司法机关的渎职。这就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应彻查这两起“偷官案”迷局。唯有如此,方能追寻事件真相,给公众一个应有的交代。(屈金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