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3年来14名老板因恶意欠薪被判刑
拖欠1名员工薪水3个月以上,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会有怎样的后果?补上拖欠的工资,被判刑、处以罚金!这样沉重的后果,宁波的14名欠薪老板尝到了。
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和市中院联合发布了近3年来我市因恶意欠薪而被判刑的案例。
记者了解到,从2011年5月1日至今年6月底,宁波已有14名恶意欠薪老板被提起公诉审判,其中有7人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5人被判处缓刑、2人被拘役宣告缓刑。
因为各种原因欠薪后,许多老板啥手段都用上了,转移财产、换手机、搬家、逃到外地。江北区一家五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韩某,从2013年5月开始,就不给10名员工支付劳动报酬了,到2013年9月已累计欠薪16万元。面对前来追薪的员工,韩某换了手机号,搬了家,后来还逃到了上海。今年6月,韩某欠薪案件在江北区法院公开审理,尽管此时韩某补上了员工工资,但是他还是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缓刑10个月。
据了解,2011年5月1日起实行的刑法修正案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罪名出现在法条中,行为人拒不支付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就会面临刑责。
据解释,一名老板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8万元以上的,法院就可以将其定罪,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因欠薪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都被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欠薪老板要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法律效力正在显现,今后我市将持续加大联合打击涉嫌恶意欠薪犯罪行为。(记者周琼 通讯员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