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具尸体存殡仪馆长达两三年 产生费用60万元
因为赔偿问题未得到解决,两具尸体存在殡仪馆长达两三年,产生费用60万元。记者昨天从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获悉,该镇日前成功清结了长达3年的非正常死亡案件2件。
据了解,两宗非正常死亡案件之一的死者唐某,阳山人,年约20岁。2010年的一天,唐某在龙塘镇辖区一村委会与他人争执,双方斗殴起来。在双方斗殴过程中,唐某被害致死。事发后,公安部门进行验尸,并作出验尸报告。但死者家属对处理意见存在争议。此后,尸体因无家属签名而一直存放在殡仪馆。
另一宗案件的死者李某,阳山人,40多岁。2011年7月的一天,李某在龙塘镇石龙大道行走时,突然倒地,不省人事,经送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医疗机构鉴定,死亡原因是心肌梗塞。死者家属因与李某生前所在企业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一直将尸体存放在殡仪馆。“死者家属提出过高的赔偿金额,企业觉得难以接受,曾建议走司法途径,双方僵持不下,而家属拒绝在遗体处理文书上签字。”该镇一位干部透露。
记者从殡仪馆有关人士获悉,死者家属要求拿到赔偿款后再处理遗体,或将死者遗体作为“证据”保留,因而不同意签字火化。“每天24小时带电制冷,费用相当惊人,以一小时大约5元的费用来计算,仅仅电费一天就要大约120元/具。”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一具遗体一年的设备电费消耗就得4.38万元,还不算各种维护保管服务和存放费,不仅影响了其他正常遗体的存放,还给殡仪馆带来了巨大的维护费用。
近日,龙塘镇成立工作专责领导小组,与阳山县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而工作小组还多次到阳山县去,争取阳山县相关部门和死者家属的理解和支持,尽快、妥善解决这两宗积案。
工作小组向死者唐某家属表示,公安部门已对尸体进行尸检,继续存放尸体的意义不大,反而对死者不敬,累计存放尸体的费用也不菲。同样,工作小组建议死者李某家属走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经过工作小组耐心的劝解,并在做出适当的经济补偿后,两死者家属终于表示理解和支持政府的调解,同意尸体火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