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利用恋爱关系行骗 被判3年7个月
已婚男子假扮单身“富二代”利用微信先后与多名女子谈恋爱,通过各种不正当、甚至是违法犯罪的行为,获取钱财。7月28日,记者从三水法院获悉,该男子已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7个月。
2013年年初,26岁的卢某通过微信添加好友的方式,认识了被害人小华(化名)。聊天中,卢某向小华称自己的名字叫李伟豪,家里是经营煤矿和沙石生意的,还未结婚,想和她发展男女朋友关系。初步接触后,小华觉得卢某人不错,长相也过得去,就答应了陆某的请求。
事实上,卢某不仅有妻室,而且还是两个小孩的父亲,他还曾因赌博欠下大笔高利贷,其家族也没有经营所谓的煤矿和沙石生意。
随着两人熟络,2013年4月,卢某以自己购买小汽车为由向小华借了2.7万元。同年5月10日,卢某又以赌博输钱汽车被抵押为由从小华处借走了1.2万元。“你是不是真的叫李伟豪?”第二次借钱后,小华开玩笑地对卢某说。卢某当即将姓名为李伟豪的身份证交给小华,打消了小华的怀疑。随后,卢某又陆续编造了各种理由,两次骗走小华6千多元。事后,小华发现已经无法通过电话、微信联系到卢某。
其实,受害者不只小华一人。19岁的小文(化名)也是通过网络认识了卢某,数次网聊后,两人便确定了恋爱关系。2013年9月某日,卢某告知小文,称自己在澳门赌博输了钱,已经把车辆抵押,也向他表哥借了20多万,但还差1万多元。当天傍晚,小文通过农业银行向卢某的银行账户转入了5千元。卢某许诺第二天就把钱还给小文。但之后,小文就无法联系上他了。
据悉,卢某还利用微信、QQ认识了蔡某、陈某等女孩子,并以恋爱的名义与她们进行交往,通过购买车辆、赌博输钱被人抓等借口骗取钱财。受害人中年龄最小的仅19岁,最大的42岁。
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卢某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严惩。卢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也供认不讳。根据被告人卢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微信作为时下最流行的社交媒体软件之一,对增进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互动与信息传递有很大的作用,微信恋爱也在这种背景下悄然兴起,但以此为载体的各种犯罪活动也开始滋生蔓延,导致微信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诈骗、售假等刑事犯罪的温床。
“除了司法机关要加大对微信犯罪的打击力度外,微信服务商也应加强对微信的监管力度,对实施微信犯罪的用户可以终身禁止使用。”佛山三水法院法官徐晓光呼吁社会形成合力打击微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