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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岁男童告同父异母哥哥:父亲的房产分割给我

2014年07月30日 10:16 来源:中国宁波网 参与互动(0)

  因为黄涛才9岁,他的母亲张女士当起了代理人。张女士向法官表示,儿子起诉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想通过遗嘱继承纠纷案件,确定房屋归属,进而实现她落户宁波的目的。

  张女士是河南人,1992年到宁波务工,1999年与老黄相识并同居,并与2005年生下儿子黄涛。老黄1990年离异,有一个儿子,叫黄海,比黄涛整整大20岁。

  漂泊多年、居无定所的张女士,终于找到了依靠,而中年再得一子的老黄也是兴奋不已,对母子俩呵护有加。虽然一直没办结婚登记手续,但夫妻俩的小日子也算幸福美满。

  好景不长。2009年,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病,夺走了老黄的性命。

  临终前一个月,为了给年幼的小儿子黄涛和张女士留下容身之地,老黄立下遗嘱,对名下的楼房、平房及其他财产作出了分配:将一间15平米的平房留给大儿子黄海,将两间60平米楼房(南北各一间)及其他所有财产都留给小儿子黄涛。

  老黄去世后,张女士多次要求黄海协助处理遗产事宜,但黄海一直推托,不配合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手续。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张女士和黄涛,只能靠着每月500元的低保金生活。

  为此,黄涛将哥哥黄海告上法庭,要求根据父亲的遗嘱,分割属于自己所有的两间楼房。

  黄海向法官表示,父亲离世前,他同父亲、张女士及弟弟黄涛同住一个屋檐下,大家相处也算和睦。父亲去世后,他便从老房子搬了出来。他认为,父亲家产分配协议的内容实在是不合理也不合法,“两间楼房在做宅基地审批时都有我的名字,假设南北两间楼房都归属于弟弟黄涛,那我再也不能盖房子了。”

  经过庭审,承办法官了解了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

  休庭调解中,承办法官告诉张女士,由于是农村房屋,她不可能通过儿子黄涛继承老黄的房产,达到落户宁波的目的,而且涉案的两间楼房在批准建造时的在册人口中包括黄海,所以即使遗嘱有效,黄涛也不可能完全拥有两间楼房。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两兄弟达成和解:两间楼房中南面35平米的一间归黄涛所有,北面25平米的一间归黄海所有。

  为确保黄涛和黄海能顺利办妥分割后的房屋土地证,承办法官又向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镇海分局发函咨询协商办证事宜。得到肯定的答复后,张女士与黄海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钱江晚报 记者 邵巧宏 通讯员 骆璇)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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