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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要成常态

2014年07月30日 10:00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29日的《福建日报》刊载:从2011年7月至今,永定县法院共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案70件,均有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三年来,该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均维持在100%。

  在行政诉讼中,行政首长通过出庭应诉,既有利于行政纠纷的实质性解决,又可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还会推动政府部门乃至社会增强法律意识,同时被告行政机关能与民众平等对话、更好地享有抗辩权的法庭表现更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它既是行政机关积极有效解决纠纷的表现,还是行政首长有力担当、直面不足的率先垂范,更体现了讼辩双方的合情合理合法解决纠纷的法治信仰。

  好制度也须长效。要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成常态,各级领导须进一步增强法律修养,探索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制度化路径,制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制度;纪检、监察、效能等部门要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加强检查督促。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我国已走过12个年头,在广东、浙江、江苏、山东等地,均对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做了有益尝试。我们期待,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能成为我省更大范围的常态。(范仁碧)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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