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创业”母亲借资数百万支持 赌博挥霍被判刑
为支持女儿“创业”,母亲四处向他人借资,仅两年间就借款350余万元,殊不知女儿却将大部分钱款用于集资诈骗以及肆意挥霍,最终,母女都陷了进去。近日,浙江省松阳县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付晓燕有期徒刑十年,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判处付的母亲余建花有期徒刑三年。听到判决后,母女二人声泪俱下,付晓燕当庭向余建花下跪:“妈,是我对不起你!”
余建花和丈夫都是机关工作人员,付晓燕是他们的独生女儿。由于家庭条件不错,夫妻俩对女儿的要求总是百依百顺,付晓燕从小就养成了花钱大手大脚的习惯。大学毕业后,付晓燕到丽水市的一家服装公司上班。上班之余,她还有一个爱好,就是出入各家棋牌室参与赌博。2006年因为赌博输了钱,付晓燕萌生了以经营服装店为由向母亲多要些钱,顺便归还赌债的想法。余建花得知女儿要经营服装店,拿出自己多年积攒下来准备用于购房的积蓄,并向亲朋好友借了些钱,先后给女儿汇去了大笔资金。事实上,付晓燕经营不善,两家羽绒服专卖店亏损情况严重,而余建花却一直被蒙在鼓里。
2009年初,付晓燕又以在温州市开海鲜楼为由向母亲索要经营资金,余建花还是一如既往地支持,逢人便说女儿经营生意的情况,让别人出借资金并愿意支付12%至24%不等高额的利息。在余建花的游说下,一年时间就借得资金100余万元。
2009年底,付晓燕回家中养病,母亲向女儿问起借资款的事宜,付晓燕告诉母亲,钱都给自己男友拿去出借给其他人了,能够追回来的。糊涂的余建花又连忙把自己的住房公积金领了出来,加上工资用于归还集资户的利息和本金,继续向社会人员借资200余万元。
2013年5月,松阳县检察院在办理余建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发现付晓燕涉嫌集资诈骗线索,公安机关随即对付晓燕集资诈骗案立案侦查。
付晓燕归案后交代,最初要求母亲帮忙筹钱确实是因为经营店铺需要资金,后来因经营亏损服装店关门,但这些情况她都没有如实告诉母亲,仍以继续经营专卖店或是投资经营海鲜楼的名义让母亲帮她集资了350余万元。
东窗事发后,余建花仍百般维护女儿。余建花对民警说:“我女儿要开服装店经营生意,我当然要帮她,她资金不够我去借。”当民警向她问起借资的具体事宜时,她马上又推脱女儿对此不知情,利息也都是她本人支付。
庭审现场,真相被一一还原。原来,2009年初,付晓燕在温州一棋牌室认识了郑某,之后二人就发展成了男女朋友关系,并经常一起出入赌场赌博,一次她和郑某在赌场赌博时还被公安机关处理过。她在与郑某交往期间,将母亲汇来的大部分借资款用于自己赌博或伙同男友在赌场放贷以及一起到外地游玩等,致使340余万元集资款至今无法归还。
当余建花听到法官宣读的判决后,大声痛哭,仍然还在说:“我女儿没有诈骗,没有诈骗,真的没有诈骗!”(范跃红 杨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