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近四年查办贪腐“厅官”84人
29日,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广东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报告》指出,2011年至2014年6月,全省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700多件8241人,侦查终结5990件7269人,决定起诉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6268人,人民法院判决有罪4534人,占已审结贪污贿赂案件的99.9%。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6.7亿元。
其中,近4年来,我省集中力量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大案6062件,其中百万以上大案879件;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贪污贿赂犯罪要案620人,其中厅局级干部84人,查办大案、要案数量分别占全国反贪大案、要案宗数的7.9%和7.3%。三年来,共抓获在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324名,其中潜逃境外的8名,成功规劝潜逃境外8年、涉嫌挪用巨额公款的佛山市南海区住房管理中心林某某回国自首。
郑红说,广东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与前三年同期(2007年至2010年6月)相比,全省立案件数和人数分别上升29%和42%。在项目审批、招标投标、规划调整、质量监管等环节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93件1528人。
省人大内司委的调研报告指出,当前贪污贿赂犯罪仍处于易发多发态势,犯罪手段日趋隐蔽化、智能化、复杂化,窝案、串案和案中案明显增加,涉案数额越来越大。同时,我省反贪工作的地区差异依然较为明显,立案和侦查案件总量中较大比例集中在珠三角地区,其他地区查办案件力度仍有待加强。
郑红还指出,据统计,2009年以来,全省反贪立案数年均增长率为10.9%,增幅位居全国第一位,至2013年办案总体规模提升了43.3%,但反贪在编干警数量却没有增加。在坚决查办受贿犯罪同时,我省加大对行贿犯罪打击力度,与前三年同期相比,查处受贿案件数量上升61.7%,查处行贿案件数量上升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