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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影响力受贿200余万元 6年后投案自首

2014年07月30日 09:00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我是来投案自首的,我愿意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近日办理一起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时,犯罪嫌疑人袁某主动到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检察院投案自首。目前,该院已以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袁某立案侦查。

  经询问,现年52岁的袁某系个体户,居住在湖南省长沙市,原从事建筑施工工作。当时,袁某与湖南省交通厅某实权领导关系甚好,遂萌生了利用关系在高速公路建设中牟利的想法。2008年,袁某与陈某(另案处理)相识后,达成了协议:由袁某通过关系中标高速公路项目,再由陈某出资参与招投标及施工,利润所得两人平分。

  2009年,通过袁某的“活动”,陈某顺利以河南某公司的名义中标怀通高速公路第41标段建设工程。中标后,袁某与陈某又将该工程转包给他人施工,从工程款中提取所谓的“转包费”1000余万元,袁某从中分得200余万元。

  今年7月22日,袁某在陈某被抓获归案后,主动来到洪江区检察院投案自首,并交代了6年前利用与交通厅某实权领导的“关系”,与陈某合伙串通投标,并收受陈某巨额款项的犯罪事实。(通讯员向正生)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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