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大V禹晋永终审获刑11年 并处罚金10万元
2014年07月03日 09:41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日前,网络“大V”禹晋永犯合同诈骗罪被海淀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禹晋永提出上诉。经二审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去年7月17日,禹晋永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在海淀法院开庭。据法院查明,2003年3月,禹晋永代表北京凯爱投资有限公司与梁山县政府签订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开发梁山高科技工业园区项目。5月,禹晋永在项目及土地未获合法审批,也没有落实资金来源、不符合招投标条件的情况下,以凯爱投资公司的名义发布招标公告。
此后,禹晋永以购买标书款和投标保证金为由,骗取被害单位北京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52.2万元后提现。8月,凯爱投资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中科软公司报案后,禹晋永被抓获。2013年11月26日,海淀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禹晋永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52.2万元。
二审时,其律师提交了新证据,指出禹晋永的两份讯问笔录中存在侦查人员事后补充签字现象,几名证人证言也与其他证据矛盾。经法庭调查,二审法院最终未采纳该辩护意见,维持了原判。(记者 孔德婧)
【编辑: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