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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成都农民宅基地遭法院错判 奔走19年维权未果(2) 查看下一页

2013年11月30日 10:26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这一拖就是10年。

  法院错将土地赔偿给了别人

  2007年,泰山公司终于传来好消息,“土地证可以办了”。

  当年3月,满心欢喜的李华府同泰山公司的人一道,来到郫县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就在这时,一盆冷水从天而降。他们被告知,李家那45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已经到了一家名为成都万利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利达公司)的企业名下。

  原来这和泰山公司与当时中国工商银行郫县支行的借款纠纷有关。2000年,世界乐园公司因不能偿还中国工商银行郫县支行的一笔到期贷款,被对方告上法庭。几番诉讼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以泰山公司的单身宿舍、练功房及2572.3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来抵偿其310万元的债务。

  裁决中提到的土地紧挨着李家所在的土地。这场原本与李家无关的官司,却因为法院一纸裁定发生了变化。2002年3月,成都中院发出了(2001)成执字281-1号民事裁定书,这份裁定书把原先不在范围内的李家所在的45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一并抵偿给了工商银行郫县支行。

  就在当时,万利达公司看上了泰山公司的土地。2002年11月27日,泰山公司、工商银行郫县支行以及万利达公司达成协议,将法院裁定给工行的土地转让给万利达公司。值得玩味的是,同日,成都中院又发出了281-2号民事裁定书,一并发出的还有给郫县国土局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正是依据这两份文件,李家所在的450平方米的土地被国土部门执行。然而,两份裁定书并未送达泰山公司,也就是说,泰山公司并不知道450平方米的土地将被一并用以抵偿。

  2002年12月3日,郫县国土局依据成都市中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为万利达公司办理了土地使用证。直到5年后,李华府和泰山公司才得知此事。原以为“复得”的土地,就这样又离他而去。

  法院纠错“时空混乱”

  李华府和泰山公司随后向成都中院提请执行监督。

  就在同年,当初做出裁定的执行法官田刚因在他案中收受贿赂而被法办。在此背景下,2007年10月23日,成都中院做出民事裁定,称增加的用以抵偿的450平方米土地并未经执行人同意,超出了当事人协议抵偿的范围。据此撤销了281-1、281-2号民事裁定书。

  李华府对这一结果喜出望外,他觉得有了这个判决,地就能回来了。然而之后的进展,出乎他的预料。

  法院裁定之后,作为被执行人的泰山公司向成都中院递交执行回转申请书,请求返还45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申请没有得到回复。此后,无论是李华府还是泰山公司向法院递交申请,都如同石沉大海。

  僵局直到2008年7月才被打破。成都中院执行局做出(2008)成执字第9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为,虽然281-1和281-2号裁定已被撤销,“但根据万利达公司与工行西部园区支行(原工行郫县支行)所签订《转让协议》约定内容,以及万利达公司已支付对价款和已完成《转让协议书》涉及土地过户的事实,应认定万利达公司系善意取得的第三人。”裁定要求由工商银行执行回转,向泰山公司返还14.292万元。可李华府要的是地。根据这份裁定,到头来,这块地还是万利达公司的。

  原以为柳暗花明的李家几乎穷途末路。李家觉得,政府是一心想把土地给开发商。随着当地经济的发展,地价也是水涨船高。中国青年报记者实地探访发现,李家的房子如今已是犀浦这个繁华大镇的中心地带,他家一楼依次开着面馆、手机店、打印复印店、房产中介等店铺。

  不知从何时起,总有陌生人在李华府家前后转悠调查,有时还会用照相机对着房子一顿猛拍。“这是我的房子!”每到这时,李华府总是向那些匆匆离开的背影大喊。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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