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姐”否认买卖户口 称在北京买房只是为投资(2)
龚爱爱辩称自己有错但无罪
检方认为,龚爱爱明知自己有合法的户籍,为购房买卖两个户籍,还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另外两个户籍,且用新办的户籍从事民事活动,妨碍了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龚爱爱当庭辩称自己有错但无罪,北京户口是买房时带的户口,神木的两个户口是她委托公安人员办理,她所办的几个户口都没有用来做违法的事情。龚爱爱辩护人称,龚爱爱没有伪造行为,其得到的户口都是真实的,也没有用此户口从事违法活动;在办理北京户籍中,也没有买卖行为,仅是认为买房送户口。
当审判长让龚爱爱做最后的陈述,龚爱爱哽咽着说,“神木是生我养我的地方,我给神木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我道歉,我恳请原谅我,我在北京买房只是为了投资,并没有危害社会”。
记者了解到,对于在北京多处房产,龚爱爱说她在北京的房产都是办的按揭,首付费用则是自家兄弟姐妹做生意的积累,同时还和朋友借了一些,“我确实没有伪造户口,也没有买卖户口,但是造成了这么大的影响,我确实有一定的过错,相信法庭会明辨是非,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
判处龚爱爱2年半至3年有期徒刑
靖边县人民法院依据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公开进行了审理。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质证和辩论,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公诉人建议对被告人判处两年半至三年的有期徒刑。辩护人则称,龚爱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应无罪释放,同时希望媒体理性报道,不应矫枉过正。
上午11时许,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房姐”在京房产10543.69m2 总价3.95亿元
记者了解到,神木县公安局在侦查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件中,通过走访银行、房地产公司、龚爱爱所在单位、亲属、生意合伙人了解到,龚爱爱于2005年至2012年期间在北京共购买商铺26套,写字楼7套,公寓1套,住宅7套,别墅1套,车位2个,总计面积10543.69平方米,合同总价3.95亿元。
其中商铺、写字楼和公寓全部从北京某房地产公司购买,总面积8579.96平方米,总价3.22亿元,首付款1.62亿元,按揭贷款1.59亿元,按揭贷款由商铺、写字楼和公寓出租所得租金按期支付,租金每年1200万元左右;住宅、别墅和车位总面积1963.73平方米,总价7290.7万元,该部分购房款已付清。
截至目前,未发现本案前述起诉罪名以外的犯罪线索,也未接到关于龚爱爱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合同诈骗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