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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馨予等三女星起诉整形医院“蹭脸”索赔百万元

2013年09月11日 20: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无锡9月11日电 (孙权)江苏无锡一家整形医院因在其网站擅自使用台湾及大陆女明星林心如、张馨予、熊乃瑾等三人照片被诉,女星们要求医院方赔偿损失107.3万元人民币。本案主审法官11日向记者表示,原、被告律师双方在开庭之前进行调解并达成一致,但涉及的调解金额双方均要求保密。

  张馨予等3位女星委托律师表示,无锡这家整形医院在未经允许下就擅自在其网站上,把3人的照片用于院方进行的“彩光嫩肤”、“隆鼻”、“玻尿酸除皱”、“下颌角整形”、“脱毛”、“双眼皮”等整形美容类医疗手术的商业宣传,这些都给3人的名誉造成了损害,导致她们蒙受误解。

  “(女星)主要还是考虑到自己的形象,不想被人认为自己的容貌体形都是‘人造’的。”原告律师称。

  林心如、张馨予和熊乃瑾等3人在起诉书中明确要求对方立即断开涉嫌侵权页面的链接,同时在媒体上向原告道歉,并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维权成本以及承担诉讼费用。其中,林心如索赔共计76万元、熊乃瑾为17.5万元、张馨予为13.8万元。

  医院方的代理律师则称,医院下辖网站中使用的女星照片系从百度图库中选取,当时编辑未能意识到是某位明星的肖像,也没有故意引用明星肖像达到推广的意思。事发后,该医院已将侵权图片从网页中撤除。

  “明星的肖像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整形医院未经她们许可,就擅用明星本人的照片,是会构成一定的危害。”办案法官表示,本案中明星们的诉求就是道歉和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这应该说是合理的。

  涉案的无锡这家整形医院因侵权被告并非首次。去年7月,因未经许可擅自将女星金巧巧的姓名和肖像用于自身广告宣传中,该整形医院曾被金巧巧告上法庭,最终被判赔偿金巧巧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数十万元。

  女明星们的官司还将继续:原告律师透露,近期上述三女星还将与无锡另外一家整形医院打官司,原因亦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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