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一法院开设“课堂” 学生旁听盗窃案
中新网石家庄9月11日电(俱凝搏 李洋)11日,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高某、周某某、侯某、韩某某、庞某盗窃一案。9月正值开学时期,为对在校学生进行普法教育,该院邀请了石家庄市第三中学的37名学生旁听了该案审理的整个过程。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4月,被告人侯某、高某、周某某、韩某某、庞某预谋盗窃摩托车,韩某某、庞某于4月22日凌晨2时许,在凯嘉大厦21层楼道发现摩托车并观察后,由韩某某电话告知侯某,被告人侯某伙同高某、周某某将被害人高某某停放于此的格爵三阳(福喜)JL50QT-8型摩托车盗走;同月25日23时许,被告人高某伙同周某某在石家庄市亲亲小镇E9号楼2单元门口,由被告人周某某望风,被告人高某用事先准备好的压力剪剪开U型锁,用钥匙对开电源锁,将被害人李某停放于此的津·阳光牌电动车盗走。
庭审结束后,此案的主审法官苏渝涵进行了判后答疑,耐心的回答了学生们提出的问题。苏渝涵说,5名犯罪嫌疑人都是90后,他们都是因为不懂法,不知法,而去犯法,都是碍于朋友的面子而触犯了法律。她表示,此次邀请学生们来旁听,对预防青少年犯罪起到了警示作用。
石家庄市第三中学团委书记郝玉彦表示,学校开设有法制课,但此次进法庭进行旁听,对学生们的教育意义重大。
初二学生王婷婷告诉记者,自己通过参加旁听,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法庭的庄重,在今后学习中会更加注重对法律的学习,做一名言而有信、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据悉,本次庭审后的“判后答疑”,是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的又一新举措,通过法官的释疑解惑,不但可以让群众了解判决所遵循的法定量刑依据,解决群众对司法的疑虑,还可达到普法的目的,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其依法办事的观念。(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