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歌手陈琳丈夫为遗产起诉陈母一审败诉
内地知名女歌手陈琳于2009年10月31日跳楼自杀身亡,其第二任丈夫张超峰因遗产继承纠纷将陈琳母亲何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继承陈琳生前所有的一公寓的房屋出售房款108万元。记者11日获悉,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决张超峰败诉。
原告张超峰诉称,陈琳于2007年与沈永革离婚,2008年和他建立恋人关系,2009年7月两人在四川登记结婚。婚后,陈琳的大哥以其母何女士名义天天打电话辱骂陈琳,虽然陈琳保证不会因和张超峰结婚而亏待家里,其大哥仍不依不饶。最终陈琳承受不住大哥骚扰,请求与张超峰办离婚手续,但还像以前一样一起生活。两人约好一起回湖北拿户口本,但临上车前陈琳因感觉无颜面对张超峰父母没有上车,并于三天后自杀。
张超峰诉称,陈琳去世后,陈琳大哥逼他放弃遗产,并拿走他租住房屋内财产、他和陈琳合买的路虎汽车。2011年左右,张超峰得知陈琳还有一套房在前夫沈永革那里,决定向沈永革追回房产。张超峰曾因此房起诉沈永革败诉,沈永革表示该房是在何女士的授意下出售,出售房屋所得钱款已经给了何女士。因此,张超峰认为何女士在明知他是继承人的情况下与沈永革出售房屋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请求法院判令他继承房屋出售款108万元。
对此,何女士表示,陈琳与张超峰在成都登记结婚,婚后不足百日即自杀身亡,没有留下遗嘱。2009年,在陈琳的遗产进行分割之前,张超峰签署书面《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称“放弃对妻子陈琳所有遗产的继承权,陈琳的母亲何女士系我妻子陈琳所有遗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后何女士与沈永革签订了《遗产处置协议书》,双方同意以沈永革名义出售诉争房屋,出售款归何女士所有,并于2010年将该房屋出售。此外,陈琳离婚后一直居住在诉争房屋内,和张超峰举行婚礼后二人也在该房屋内居住,不存在向其隐瞒财产的情况,且其起诉也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超峰签署的《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从《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的全部语句看,原告张超峰两次使用“所有遗产”一词,即包含现在或未来将确定归被继承人所有的全部财产,是通常人的正常理解。被继承人遗产依张超峰声明的意思已进行了处理,处理符合法律规定。张超峰主张其未对诉争房屋作出放弃意思表示,于法无据,法院对其主张不予支持,依法判令驳回张超峰的诉讼请求。(记者涂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