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案
2013年09月11日 15:09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这意味着,新成立的三中院开始审理案件。
此案系二审案件,上诉人是李国庆,被上诉人是北京昊运绣花机有限公司。在一审中,昊运公司声称李国庆购买了该公司钢材等货物,价值15万余元,却一直未付货款。而李国庆则表示其与昊运公司是劳务关系,货款应从劳务费中抵扣。一审法院认为,李国庆购买货物后出具了欠条,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是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一审法院判决李国庆支付货款。李国庆不服一审判决,以出具欠条系受到胁迫为由,向市三中院提起上诉。
记者从开庭公告上看到,此后几天,三中院均有开庭安排。在这个新成立的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将成为常态。(记者杨昌平)
【编辑: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