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女不满嫖客拿出一叠钱炫富 与情人设局抢劫
在一次卖淫过程中,不满嫖客故意拿出一叠钱炫富,便邀集自己的情夫一起合伙实施抢劫,不料抢来的所谓金砂等财物却不值钱,而自己和情夫却身陷囹圄。9月9日,刘某、邓元某因抢劫罪被湖南醴陵市法院各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一万元。
现年45岁的刘某与现年55岁的邓元某,二人均系醴陵市人。2012年2月,丧夫的刘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同样丧妻的邓元某,并发展成情人关系。2012年11月,受害人邓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刘某并在邓某家中发生了性关系。邓某给了刘华平100元钱后,从棉絮下面拿出一叠二至三千元的百元钞票在刘某面前炫耀。刘某不满邓某有那么多钱,却只给其100元,遂产生与邓元某一起抢钱的想法。
刘某与邓元某商定,由刘某先到邓某家中卖淫,再由邓元某以刘某丈夫的身份在现场出现,趁机敲诈或抢劫其钱财。2012年12月2日晚8时许,刘某再次应约来到邓某家卖淫,事后趁邓某上厕所之机偷了其枕头下的1500元钱,没多久,邓元某冲进邓某家,以邓某玩弄妻子为由对其施以暴力,迫使邓某将一个手镯圈子和一坨金砂交给邓元某。刘某、邓元某在抢劫得手后迅即逃离现场。
1月14日,邓某到醴陵市公安局报案,公安局经立案侦查于3月9日、12日分别将刘某、邓元某抓获归案。案发后,邓元某的亲属代为赔偿了邓某五千元钱,并将手镯圈子和金砂均退还给邓某。刘某亦将其第一次与邓某发生性关系后所得的100元钱连同偷窃的1500元,共计1600元退还给邓某。
另查明,经鉴定,所抢金砂未提炼出黄金,手镯圈子经鉴定基本无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