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无证“进口药” 店主获刑6个月
2013年09月11日 12:35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去年8月,在东凤镇经营药店的梁某祥从兜售药品的推销员处以较低价格购买了几瓶没有任何药品供货资质证明的3种“进口药”共6瓶,自己服用了其中两瓶后,将剩余的药品放在店内销售。
今年3月,中山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该店依法查扣了这些药品。经核查后,所谓的“进口药”外包装上均无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梁某祥也无法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册“已抽样”字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证》等相关资料,该批药品按假药论处。5月,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梁某祥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销售假药的罪行。
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对这宗销售假药罪作出判决,认为其犯罪未遂,且有自首情节和悔罪表现,被告人梁某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孙嘉琳 陈彧 李世寅 周静宜)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