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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万元借没借 常州法官借测谎仪辩真假

2013年09月11日 11: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常州9月11日电 (记者 唐娟 通讯员 黄文娣)10日,江苏常州武进法院借助测谎技术,对一起事发于多年前好友间的借贷案件作出判决。

  今年3月份,25岁的唐雨手持一份李剑于2012年8月出具的18万元借款协议起诉来院,要求被告李剑立即归还该借款。结果被告到庭辩称,该借款协议上为格式合同,虽然他在上面签字,但并没有拿到一分钱。对于为何在借条上签字,李剑自有一套说法。他与唐雨是发小。去年夏天,唐雨因在外赌博输钱甚多,害怕父母责罚,于是向李剑寻求帮助。一番商讨后,两人想出一个主意,由李剑出具一份借条给唐雨,在唐雨父母追问时,就称手中的钱借给李剑了。但让李剑没想到的是,本说好几天就还的借条,却始终没有回到自己的手中,自己却等来了法院的传票。

  但原告唐雨却陈述了一段截然不同的故事。2012年10月中旬,李剑向其借款。自己以开服装店的名义向亲戚借款10万元,加上自己的5万元现金,后来又问父亲要3万元,分三笔共借给被告18万元现金。由于双方的确是从小到大的好朋友,开始并没有出具借条,到了12月份,自己才拿着朋友提供的一份借款协议让被告书写了借款金额和签名,但没有注意到,被告将时间错写为8月。因借款时间存在异议,原告对借款的履行无法提供较为充分的证据,加上双方陈述的时间间隔较短,文字痕迹鉴定无法进行,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测谎,被告也表示同意。

  经东南司法鉴定中心测试,针对18万元借没借,原告未说谎,而被告的陈述诚实性较低,有说谎的可能。据此,法院结合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诉辩意见,综合认定案件事实,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

  法官提示:由于近年来,民间借贷乱相纷呈,审判民间借贷案件的理念已悄然发生变化,借条或借款协议不能直接成为借款履行的凭证,出借人还需对款项如何给付承担举证责任,而大标的金额更是如此。所以,人们在亲友前来借款时,要提高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不妨先小人后君子,让借款人在出具借条的同时列明收到款项的构成,是收到的现金还是银行汇款,以免今后发生此类“借条出具未履行”的纷争。(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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