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持“家中”钥匙 入室盗前男友财物获刑半年
2013年09月11日 11:26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一广东籍女子在琼上班,去年与男友分手后,她两次趁前男友家无人入室偷窃黄金项链、iPad3等财物共价值8千多元。
陈某(女,24岁)与苏某鹏曾是恋人关系,但在2012年2月份两人分手。2012年8月某日中午,陈某趁苏某鹏家中无人,用苏某鹏之前交给她的钥匙进入苏某鹏的家中,从一个保险箱中盗走带心形吊坠的黄金项链一条、黄金耳环一对、黄金戒指等。几天后,同年9月28日10时许,陈某趁苏某鹏家中无人,再次来到其家中,盗走了一部iPad3平板电脑。得手后,陈某将盗窃所得其余物品拿到一典当行典当,iPad3当得2000元,黄金项链、黄金戒指当得4200元,黄金吊坠当得8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失物追回,还给苏某鹏。
海口秀英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价值8541元的财物及白金戒指一枚、黄金耳环一对,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近日,法院以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记者 刘凡静 通讯员 陈国琼)
【编辑: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