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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当前妻面持刀捅伤“情敌”获刑4年10个月

2013年09月11日 11:20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42岁的冯某来自内地,初中文化的他在海口长期无业,和妻子的婚姻也走到了尽头。一次意外相遇,醋意大发的他,竟然一时冲动持刀捅向前妻身边的男子,致对方七级伤残……日前,冯某获刑四年十个月,并被判赔受伤男子8.7万元。

  2007年2月12日17时许, 在海口市秀英区丘海大道南北通货运停车场对面加油站出口处,被告人冯某看到其前妻王某和男子高某从南北通货运停车场大门走过来,冯某冲上去对高某说:“我恨你!”并当场脚踢高某, 二人发生扭打,冯某趁机持一把尖刀刺中高某左侧腰部,后骑摩托车逃离现场。

  高某今年32岁,是海口一家物流公司员工。高某因左肾受伤被切除,评定为七级伤残,脾脏损伤评定为九级伤残,经鉴定已构成重伤。

  2012年10月,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冯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2013年3月,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冯某赔偿高某经济损失8.7万元。

  宣判后,高某对原判的附带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

  海口中院认为,冯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冯某犯罪后自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检方未提出抗诉,冯某亦未提出上诉,原判的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高某及其代理人提出上诉,经查,残疾赔偿金不是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故对高某主张的残疾赔偿金18万元不予支持。

  日前,海口中院终审裁定此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王忠新)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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