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庭审理一起新型跨国电信诈骗案
电信诈骗又出新花样,专门诈骗韩国人。9月1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新型跨国电信诈骗案。被告人崔某、康某被控诈骗金额高达500余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2年初被告人崔某(朝鲜族)事先租借上海一房屋作为实施诈骗活动的窝点,招募多人假冒韩国警察、检察机关或银行的工作人员,使用吴某等人(另案处理)设置的网络电话账号拨打电话至韩国,向接电话的韩国公民谎称其银行账户状态异常等,诱使受骗的韩国公民登录虚假银行网站,从而窃取对方真实银行账户信息等资料,并将韩国公民银行账户内的资金通过被告人康某(朝鲜族)、吴某等人控制的银行账户逐层骗划至崔某控制的他人及本人银行账户。2012年2月至6月间,被告人崔某用其控制的4个银行账户共计骗得人民币502万余元。
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间,被告人康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仍用其控制的银行账户帮助崔某等人共计骗得人民币517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崔某、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崔某对诈骗事实无异议,并称他曾找人将自己诈骗用的电话的拨出号码设置成韩国区号,让接听者以为是韩国境内来电;并通过朋友介绍雇了多名会讲韩语的人,根据他提供的诈骗“说辞”进行诈骗。康某则当庭辩称对犯罪罪名有异议,否认自己构成诈骗罪。庭审中,控辩双方还就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在辩论阶段发表了相应的诉、辩意见。
法院将择期对案件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