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县发改局一股长收受钱财50余万被查
宜宾环境兴市工作推进会,现场通报了 5 起典型案件
“高县发改局规划体改股股长收受钱财50余万元、江安底蓬镇经发办主任吃拿卡要、宜宾县34名干部收受红包礼金10.24万元……”
在昨天召开的宜宾市环境兴市工作暨“四诺”活动推进会上,宜宾市纪委副书记张勇现场通报了5起典型案件。而随着宜宾市委环境兴市战略推进,一批损害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也被严肃查处。
案件1 高县发改局一股长收受钱财50余万元被查
2011年至2013年5月,时任高县发改局规划体改股股长的张某,在其负责的高县县城公水管网勘探设计等6个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接受投标人请求,帮助其运作投标事宜,从中收受钱财50余万元。2013年7月,高县纪委、监察局将张某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案件2 江安县底蓬镇经发办主任吃拿卡要被处理
2007年至2013年,江安县底蓬镇经发办主任黄某,在给底蓬场镇购房建房的居民办理房屋产权过程中,超标准多收取相关费用63506元。2009年至2010年,在底蓬镇竹风文化广场建设过程中,黄某还收取建房居民感谢费26000元等。
2013年7月,江安县纪委、监察局,将黄某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案件3 珙县重点项目工作组14人工作敷衍被批评
今年3月,珙县重点项目浮法玻璃项目、威力斯浮法玻璃沐滩洗选厂项目成立了项目现场工作组。但工作推进过程中,工作组部分工作人员对经济工作部署和要求置之不理、不闻不问,个别领导干部还私自调整工作组人员工作,敷衍了事。
5月2日,经珙县县委研究,对该项目工作组中的14名涉事人员,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取消2013年评优评选资格、扣罚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奖、诫勉谈话、全县通报批评等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案件4 宜宾县34名党员干部收受礼金10.24万元
2010年—2013年春节期间,宜宾县交通局、社保局、柏溪镇等8个单位的34名党员干部,收受企业红包礼金共计10.24万元。2013年6月24日,宜宾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决定给予4人(其中科级干部一人党内警告处分),其余30人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和书面检查处理,涉案金额资金全部收缴。
案件5 长宁铜鼓乡司法所所长上班时间打牌被免职
今年8月8日中午,长宁县铜鼓乡司法所所长田某参加朋友聚会,之后又到长宁县城某茶房喝茶、打牌。下午3点左右,县纪委工作人员将工作期间到茶房喝茶打牌娱乐的田某查实。
8月12日,经长宁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田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全县通报批评。8月13日,长宁县司法局免去田某铜鼓乡司法所所长职务。(记者 陈淋 实习生 滕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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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14人被通报批评
日前,宜宾市高县环境兴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抽查的方式,对当地县级部门的重要岗位责任人“环境兴县”“四诺”活动知识进行测试。
在此次测试中,有8名干部测试未合格,此外代会、缺席考试和因公事请假的6名干部,共14名干部除被全县通报批评外,还被责令个人和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整改落实。(赵仕龙 记者 刘希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