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曙光辩称收钱未损害铁道部利益 劝他人清白为官
庭审目击
时间:2013年9月10日 星期二
地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目击者:本报记者黄洁 本报实习生孔一颖
今天上午,有着“中国高铁技术第一人”称号的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因涉嫌受贿4700余万元,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根据检方指控,张曙光从担任原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开始,便收受巨额贿赂,在此后的10余年里,其先后受贿13笔,累计金额高达4700余万元。
9时30分,案件正式开庭。身着黑色外套的张曙光在两名法警的带领下走进被告人席。此前曾有媒体报道张曙光患有糖尿病,今天审理过程中,审判长明确告知张曙光,庭审过程中如果有身体不适,可举手向法庭示意。
据了解,张曙光是继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原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苏顺虎之后,原铁道部系统内又一受审高官。庭审中,张曙光曾数次提到“刘部长”,其也被外界认为是由刘志军一手提拔的“铁杆”。
第一笔受贿
跨度10年金额超千万
今年57岁的张曙光是江苏人。根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指控,张曙光于2000年至2011年间,利用先后担任原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装备部副主任和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广州中车铁路机车车辆销售租赁有限公司、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建宇的请托,为上述公司解决“蓝箭”列车使用以及列车配件销售等问题提供帮助,为此先后多次收受杨建宇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0万余元。
“杨建宇给我钱是事实,我没有异议。”在法庭调查环节,张曙光说。随后,张曙光补充到,其与杨建宇的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蓝箭”列车的使用问题,另一个则是列车配件的销售问题,但这两方面他都没有明确帮忙,只不过是“顺水推舟”、“顺其自然”。
据了解,2004年,张曙光出任高铁技术引进负责人,当时“蓝箭”列车正面临“是去是留”的问题。杨建宇和其父亲找到张曙光,希望张能在这一问题上出手帮忙,把“蓝箭”留下。张曙光明确表示,在不损害铁道部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帮忙。对此,张曙光在法庭上解释说,当时“蓝箭”列车最终继续使用的决定是领导作出的,刘志军对此没有异议,他也只不过是“顺水推舟”成就了这件事,但钱确实收了。
至于杨建宇请托的列车部件销售问题,张曙光说他并没有打过招呼,但曾跟杨建宇出席过两个饭局,外界因此知道二人关系不一般,这可能有一定影响。
记者了解到,虽然在张曙光的眼里,他为杨建宇所做的大部分工作都是“顺水推舟”,可对杨建宇来说却一直是“苦心经营”。证据显示,在二人交往的10余年间,杨建宇为张曙光新房装修提供过170万元的装修款,投其所好地送过瓷器、字画、手表等物品,并为张曙光情人罗某的消费“买单”。
根据杨建宇的证言,从2007年起,他先后为罗某买过两块价值数十万元的名表,并给罗某30万元用于其购置新车。为了让张曙光满意,杨建宇更是将罗某带到其公司,办理了新员工的入职手续。“名义上我让她负责公司企业文化形象宣传,实际上她没做任何事,但每月领取1.6万元的工资。”杨建宇说。
被指控索贿
称非索要是对方示好
在检察机关的指控中,除了12笔受贿行为外,还有一笔指控系主动索贿。根据检方指控,张曙光于2005年至2009年间,利用担任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3次向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戈建鸣索取钱款共计人民币800万元。
面对这一指控,张曙光的情绪稍显激动。他承认自己的受贿罪很重,并没有要辩解的意思,但还是强调说这个行为既不是被动接受,也不属于主动索要。他认为,这跟戈建鸣数次表示如果需要钱可直接找他有关系。
记者注意到,检察机关指控张曙光3次索要钱款的行为,均与其参评院士有关。张曙光在庭上说,从2006年春节开始,戈建鸣就明确告诉他“有需要钱的地方直说”。恰逢当时张曙光要参评院士,在戈建鸣一再地主动表示下,张曙光提出要他准备200万元。此后的两次,张曙光也是以同样的方法,索要了共计600万元人民币。“说我索要,我觉得有点冤,这就是在我们谈话的过程中发生的。”张曙光说。
而检察机关则指出,张曙光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供述与当庭供述不一致。“此前张曙光明确表示钱是主动要的,但当庭却表示其是在对方主动示好后,才具体指明钱的数额”。
对于这一问题,张曙光解释说,自己只是对客观事实进行补充,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索贿行为,其认可。
此外,在张曙光涉嫌受贿的13笔指控中,最大的一笔来自张曙光的老友王建新。根据检方指控,张曙光于2007年至2009年间,利用担任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武汉正远铁路电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新的请托,为该公司的技术产品应用问题提供帮助,为此先后3次收受王建新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850万元。
承认全部罪行
庭上劝他人清白为官
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至2011年间,张曙光先后利用担任原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装备部副主任、运输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青岛四方新诚至卓客车配件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某等14家公司负责人的请托,为上述公司解决列车使用、列车配件业务、招标代理工作、技术产品应用、货款结算、工程项目中标、技术合作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为此,收受或索取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700余万元。
检方认为,张曙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张曙光对上述指控反复表示认可,但还是针对其中的具体事实进行了部分补充。同时,张曙光还表示,自己虽然收到过钱,但所做工作并没有损害铁道部的利益,更多的是顺水推舟或是明确拒绝。而他的这一说法与上周受审的原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苏顺虎表述一致。
最后陈述时,张曙光颇为感慨:“感谢纪委、检察院、法院、我的律师对我的关心、教育,感谢他们帮助我认识了我的罪过。我希望更多的人能够吸取我的教训,淡泊名利、清白为官。”
据悉,案发后,张曙光的大部分受贿款物已追缴。
庭审从早上一直持续到17时许,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