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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将建立信用记录 信用黑名单者实施行业禁入

2014年08月28日 12: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8月28日电 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徐晓波28日在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中表示,全面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全面建立信用记录,对严重违法失信的要建立“黑名单”,实施行业禁入;目前国家正在推动建设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就是要实现跨地区、跨部门的信用信息整合共享,以及政务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的整合共享,形成完整的信用档案。

  徐晓波表示,关于当前保险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考虑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全面建立信用记录。包括保险机构、保险中介及其从业人员和投保人,都要建立全面的信用记录,依法予以公开,对严重违法失信的要建立“黑名单”,实施行业禁入;

  二是推动保险业信用记录与其他领域信用记录的共享。目前国家正在推动建设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就是要实现跨地区、跨部门的信用信息整合共享,以及政务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的整合共享,形成完整的信用档案。

  三是引导保险机构采取差别化保险费率等市场手段,对守信者予以激励,对失信者进行惩戒。比如,对交通违法违章等失信记录较多的人,应当按照风险定价原则,提高其机动车保险或者交通意外险的保险费率;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人,则可以适当减低费率。

  四是引导保险机构健全信用风险防控机制,增强信用风险防控能力。保险机构客户多、资金量大,投融资活动非常活跃,面临的信用风险比较复杂,只有做好信用风险防范和管理,才能实现保险机构和保险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在这一点上,我国的保险机构与国际上比较知名的保险机构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需要不断加强和完善。“(中新网金融频道)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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