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款自然保护公益信托将面市 应允许试错
每经实习记者 施娜 发自浙江杭州
近日,万向信托一则“2014青少年传承公益夏令营启动,向全球招募营员”的信息在网络上传开。据了解,“万向信托-中国自然保护公益信托”(以下简称万向公益信托)由全球著名的大自然保护协会(TNC)担任公益项目顾问,无偿捐助中国境内自然环境和生态保护公益项目。
对于此类公益信托管理能否免费?该款信托经理李元龙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免费不利于公益信托的发展。
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公益信托在国外比较普遍,但在我国基本为零,相关法律也没有完善。对于万向公益信托,哪怕将来犯错,也要给公益信托试错的机会。
信托财产及收益均用于公益项目/
李元龙表示,“每位捐赠者可获得一个名额参加万向信托举办的青少年传承公益夏令营,一共30个名额。该名额可以是自己的小孩,也可以是亲戚朋友的小孩。”
据介绍,活动首站为杭州阿里巴巴总部,“扣除夏令营直接产生的费用,其余将全部捐赠于自然保护公益信托”。
万向公益信托 《捐赠指引》显示,该信托由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执行董事肖风等7位人士组成公益信托咨询委员会,万向信托有限公司为受托人,大自然保护协会担任公益项目顾问。
该公益信托的财产及其收益全部用于信托文件规定的公益项目,信托财产不可赎回,委托人不能要求从本公益信托财产中分配收益或兑付本金。本公益信托终止时,委托人不能获得信托财产分配。
受托人将信托财产用于无偿捐助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筛选确定的、执行中国境内自然环境和生态保护公益项目的个人、组织或法人机构,以发展中国的自然环境保护事业,保护生态环境。
信托存续期间,信托资金保管账户内的闲置资金将投资于流动性好、变现能力强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及其他低风险的金融产品。该信托推介期为2014年6月16日至2014年9月15日。
“现在是零星募集(阶段),主要在金融领域热心公益人群范围内开展,一些想要参与的人有的几百元、有的几千元在不断投入。信托成立的条件之一是推介期内募集的现金类信托财产达到等值人民币10万元,现在还不到10万元。”李元龙说。
信托尚未正式成立/
据了解,公益信托是指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为使社会公众或者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公众受益而设立的信托。
根据我国《信托法》第六十条规定:为了下列公共利益目的之一而设立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一)救济贫困;(二)救助灾民;(三)扶助残疾人;(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五)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六)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七)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同时,根据《信托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公益信托的设立和确定其受托人,应当经有关公益事业的管理机构 (以下简称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
对此,李元龙表示,万向公益信托由杭州市民政局管理,“民政那里主要局领导是比较支持,最近会落实书面文件的形式。目前,这款信托是设立状态,还没有正式成立。”
据了解,目前万向公益信托正在按照私募形式开展,并将参照内蒙古干旱区项目等TNC以往的成功案例作为项目标准,根据资金大小,投向相关的一些公益项目。
“具体项目目前还不确定,但有一些备选项目,如湿地、鸟类保护等。”李元龙告诉记者。
据悉,万向公益信托期限为永久存续,规模由实际募集情况确定,在存续期间将动态变化,并开放接受委托人交付信托财产。对此,万向信托方面对该公益信托的预期是每年持续有2000万~3000万元的运作资金。
公益信托管理是否该免费?/
对于上述万向公益信托,某业内人士有所质疑,公益信托是否可以不受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50人、100万元的限制?公益信托既然投资人都是公益,信托管理是否也应该免费?
对此,由华宝信托和长安国际信托牵头的 《国内公益信托制度研究》课题组报告指出,标准的公益信托不受《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约束,不需要满足100万元的起点要求。
“此次夏令营活动,阿里巴巴也是纯公益支持,无偿提供场地和义工等,除了车费、住宿费等活动直接产生的费用从捐赠金额中扣除,请活动指导老师及一些咨询费用也不会在捐赠款项里支出,而是由万向负责。”李元龙表示。
万向公益信托合同显示,受托人报酬、信托监察人的报酬和信托资金保管费以信托资金专户月均资金余额为基数计算,其中受托人报酬率为每年千分之六、信托监察人报酬率为每年千分之一、资金保管费率为每年千分之零点八。
李元龙说,“我们的费用是千分之六,加上其他的,总共是千分之八点八,相比公益基金百分之十到百分之十二要少得多。支付工作人员工资是不够的,还得靠其他项目补贴,所以也很难专职。”。
据介绍,由于该信托设立、管理、运用、投资运作产生的其他费用,主要用于公益项目及受益对象的筛选、资助、控制、检验过程产生的相关费用、交易税费等,则从信托资产中据实支付。
为什么不是免费?“免费不利于公益信托的发展,因为项目的运作需要人员的持续投入。我们在尝试、摸索发展之路,希望推动全国公益信托的发展。”李元龙称。
公益信托料将增多/
我国虽有《信托法》,但公益信托至今仍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而信托业的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也没有就信托机构受理公益信托做出具体规定。所以,投资(捐赠)人数、投资(捐赠)额度、募集形式等方面目前在法律层面都无章可循。
据了解,我国首个标准意义上的公益信托是西安信托 (长安信托前身)发行的“5·12抗震救灾公益信托计划”。此外,还有一些准公益信托,如华宝信托—宝恒组合投资信托计划等。
《信托法》颁布十多年,由于在现行法律中对公益事业管理机构认定的缺失等原因,公益信托仍然处在前期拓展状态,运作模式等还需要深入探讨。
“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可以是民政、也可以是教育、卫生等部门。但多年来,法律都没有被激活,公益信托机制一直建立不起来,处于休眠状态。”王振耀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很多信托机构想要设立公益信托都没有如愿,而在实际操作中,公益与私益往往又无法明确界定,即便有违规行为,也没有相关的适用法律。
对于万向公益信托,王振耀表示,“这是件好事,有勇气做首先要鼓励,哪怕将来犯错,也要给予公益信托试错的机会。”
而中信信托金融实验室负责人周萍则表示,“无论是先募集资金再确定公益项目,还是先有公益项目再寻找委托人,都是可行的,这是信托制度的灵活性所在。”
“接下来,相信会有更多的公益信托业务。”周萍表示,怎样更好实现信托制度与公益的结合,未来需继续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