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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布房贷 商转公暂行规定

2013年09月11日 15:47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昨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了《深圳市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规定》,9月16日起正式施行。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账户余额的12倍,个人最高可贷50万,共同申请可贷款90万。

  据悉,商转公贷款业务的贷款期限规定为,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已还贷款期限与商转公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与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利率按照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职工在建行、工行、农行等7家受托银行以及中信银行、农商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的存量住房按揭贷款可以采取顺位抵押的方式办理商转公业务,不用再赎楼。

  此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表示,商转公业务上线后需求量存在集中爆发的可能,因此《商转公贷款暂行规定》明确商转公贷款申请必须预约,且按照职工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放款时间进行分段预约。(吴家明)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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