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银行已提交申请 大额可转让存单最快本月推出
近日,有报道称,中国银行副行长王永利在公开场合表示,中行已第一批提交了大额可转让存单的申请;而建行管理层也透露,该行已根据相关要求向人民银行提交了建立大额可转让同业定期存单的方案。此外,目前五大国有银行都已向央行上报大额可转让同业定期存单方案,这一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标志性产品最快有望这个月实施。
某国有大行人士对记者表示,大额可转让同业定期存单有望在本月实施,该行已经正式提交了相关的申请。
今年7月19日,央行宣布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此后,存款利率何时放开随即成为利率市场化改革下一步政策看点。
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NCDS)被视为最有可能优先放开的负债类产品,在此之前,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或将作为先遣步骤率先推出。
存款利率市场化标志
“我认为(抓紧推出大额可转让同业定期存单)是因为受到6月‘钱荒’的影响,”国际金融问题专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兼职教授赵庆明告诉记者。“根据相关数据可以看出,6月份同业拆借市场累计成交1.6万亿元,日均成交822亿元,同比下降60.2%,环比下降59.3%。与成交量大比例下滑形成对照的是拆借利率的高企,6月份,同业拆借加权平均利率为6.58%,较5月份上升366个BP。银行间隔夜拆借利率一路狂飙,曾达到13.44%,银行业一时面临紧张的资金问题。大额可转让同业定期存单的推出,有利于解决银行资金问题,加快市场流通性。”赵庆明认为。
赵庆明还指出,另一方面,7月份我国放开贷款利率管制,存款利率市场化自然也会逐渐实行,而大额可转让同业定期存单的推出,正是存款利率市场化的一个标志。再者,目前商业银行如果出现短期资金需求,主要是通过同业拆借和买入返售业务,但这种业务模式具有明显的双向性和流动性不足等缺点,而大额可转让存单大大提高了同业存款的流动性,对于满足同业资金拆借需要,解决银行间资金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而且,银行的信用风险较低,大额可转让同业定期存单可以相对降低筹资成本,且发行规模大,容易在二级市场流通。
中行首席经济学家曹远征告诉记者,“大额可转让同业定期存单是存款利率市场化的一个步骤。而同业存款作为一种方便银行间结算的品种,是银行存款(同业存款、大企业存款及零售存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银行资金的流动。目前来说,同业定期存单是按照先长期大额,接着短期小额以逐步放开存款利率的上限的步骤实施”。
16年后再度重启
事实上,我国第一张大额可转让存单面世于1986年,最初由交通银行和中央银行发行,1989年经中央银行审批,其它的专业银行也陆续开办了此项业务,大额存单的发行者仅限于各类专业银行,不准许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
资料显示,中央银行当时规定:对个人发行的存单面额为500元及其整数倍,对单位发行的存单面额为50000元及其整数倍,存单的期限分别为1个月、3个月、6个月及1年。其后又有新政策出台,对相关指标进行了调整。
根据相关规定: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发行单位为各商业银行;各商业银行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吸收的存款,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然而,基于各专业银行在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时出现的利率过高引发存款“大搬家”,增加银行资金成本的弊病,央行曾一度限制大额定期存单的利率,加之当时我国还未形成完整的二级流通市场,80年代大量发行的大额转让定期存单持续了近十年,到1996年以后整个市场停滞,几近消失。“16年之后再推出大额可转让同业定期存单意义在于,一方面有利于存款利率市场化,正如国债期货的推出,都是加速利率市场化的工具;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加速银行间现金流动,提高市场流通性。”理财专家徐建明表示。 朱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