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世纪保险代理迁安分公司被罚
2013年09月11日 12:12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0)
日前,河北保监局发布冀保监罚〔2013〕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河北新世纪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迁安分公司(下称河北新世纪保险代理迁安分公司)罚款3万元行政处罚。
该处罚书称,经查,河北新世纪保险代理迁安分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2012年,河北新世纪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涉县营销服务部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提供便利。
上述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有关业务及财务档案复印件、相关说明和文件、相关谈话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河北保监局认为,河北新世纪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八)项规定。2012年11月,河北新世纪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迁址更名为河北新世纪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迁安分公司。鉴于涉案金额较小,危害后果较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决定给予河北新世纪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迁安分公司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万元。
【编辑:程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