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泾县农村商业银行被罚
2013年09月11日 12:12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0)
日前,安徽保监局发布皖保监罚〔2013〕24号行政处罚书,决定给予安徽泾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徽泾县农村商业银行)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处罚书称,经查,2012年期间,该公司辖属泾川支行、太元支行、包合支行、茂林支行、云岭支行、北贡支行、安吴支行、丁家桥支行、榔桥支行、苏红支行、琴溪支行、昌桥支行等12家网点以及辖属泾县联社中村信用社、社晏公分社、西阳信用社、桃花潭信用社、黄村信用社、古坝分社、孤峰分社等7家网点未取得《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安徽保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同时考虑罚安徽泾县农村商业银行违法行为涉案金额较小,并积极整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安徽保监局决定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程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