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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中国《能源法》须确立统一的执法主体

2006年07月12日 13:33

  中新网7月12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能源办日前召开了“《能源法》立法工作听取政协委员意见座谈会”,国家发改委、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环资委等《能源法》起草组成员单位及专家组部分专家参加了会议。

  政协委员们对《能源法》起草工作采取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广征民意、广纳贤言的工作形式给予了充分肯定,并针对能源立法工作提供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

  委员们认为,明确能源执法主体非常必要。纵观发达国家,无一没有专门的能源管理机构。中国的《能源法》也必须确立统一的执法主体,并建立严格、协调、统一的监管体制和机制,明确执法、守法和违法的界限,这样才能促进能源领域执法工作的协调,确保《能源法》真正得到落实。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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