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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中国制定的反垄断法并不是“反大企业法”

2006年06月27日 09:48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六月二十四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听取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作“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的议案的说明”。 中新社发 毛建军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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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6月27日电 据人民日报报道,过去人们一直有这样一种观念:反垄断法,是一部反对大企业的法。中国企业正在做大做强之时,自然不应该制定或急于制定此法。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史际春认为,“这是认识上存在的误区。反垄断,关键要反同行不竞争和滥用优势地位损害竞争。”反垄断,反对的不是企业做大做强,而是企业不能利用其垄断地位限制其他企业的自由竞争。反垄断,保的是市场有序、充分竞争,优化运营效率,最终保护消费者整体利益。

  他举例说,在美国,波音公司与麦道公司合并了;微软占据了世界PC操作系统市场90%以上的份额,政府也放行了。美国前司法部长表示,微软的垄断本身不违法,只是它不能利用其垄断地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黄勇也认为,反垄断法保护的是自由竞争的格局而非竞争者。实际上,“垄断”是一个中性词,企业进行规模经营是完全正当的;“垄断行为”才是我们抵制的对象。制定反垄断法,不是为了干预而干预,而是“该出手时才出手”。

  黄勇还强调,反垄断法的出台是为了维护中国境内的统一的、自由的市场体制。这个法律适用的范围是一切市场主体,既包括国内的企业,也包括在华投资的跨国公司。在反垄断法面前,这些主体是一律平等的。(吴兢、曹树林、纪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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