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7日电 据人民日报报道,过去人们一直有这样一种观念:反垄断法,是一部反对大企业的法。中国企业正在做大做强之时,自然不应该制定或急于制定此法。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史际春认为,“这是认识上存在的误区。反垄断,关键要反同行不竞争和滥用优势地位损害竞争。”反垄断,反对的不是企业做大做强,而是企业不能利用其垄断地位限制其他企业的自由竞争。反垄断,保的是市场有序、充分竞争,优化运营效率,最终保护消费者整体利益。
他举例说,在美国,波音公司与麦道公司合并了;微软占据了世界PC操作系统市场90%以上的份额,政府也放行了。美国前司法部长表示,微软的垄断本身不违法,只是它不能利用其垄断地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黄勇也认为,反垄断法保护的是自由竞争的格局而非竞争者。实际上,“垄断”是一个中性词,企业进行规模经营是完全正当的;“垄断行为”才是我们抵制的对象。制定反垄断法,不是为了干预而干预,而是“该出手时才出手”。
黄勇还强调,反垄断法的出台是为了维护中国境内的统一的、自由的市场体制。这个法律适用的范围是一切市场主体,既包括国内的企业,也包括在华投资的跨国公司。在反垄断法面前,这些主体是一律平等的。(吴兢、曹树林、纪雅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