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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家解读楼市结构调控细则 易宪容:力度还可强

2006年07月14日 10:34

  建设部7月13日出台了《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

  《意见》明确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各城市(包括县城,下同)年度(从6月1日起计算)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单套住宅(含经济适用住房)必须达到城市开发总量的70以上。

 

   

   

   

   

   

  

  

印堃华(上海财经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

  印堃华:政府不宜过多干预市场化住房

  且不说以行政手段量化住房结构比例的可行性如何,单从合理性上看就有待商榷。

  对于这个问题,应该从三方面考虑。一是市场经济环境下,不应倒退到行政指导的做法。二是WTO原则下,自由贸易应该受到更多的尊重。三是从依法治国的角度看,政府与企业之间也可能存有违约与侵权的问题。

  比如“70%以上的面积应建9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的要求:如果开发商在6月1日前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项目规划,但没有取得施工许可,根据调控原则凡此项目都应更改规划的要求,开发商或许应从大局出发遵守规则,但由此带来的规划损失、资金损失、时间损失应该如何衡量和弥补,相关部门并没有给出说法。

  

  

易宪容(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发展室主任)

  易宪容:政策力度还可以再加强

  一个最新的调查统计数字是,目前76%的社会公众仍然不认为目前楼市已经适合入市购房。其中30%的公众表示持续观望。只有10%的人认为房价将会下跌。这说明市场仍然在一个不被大多数消费者认同的价位和状态下运行,因此政策的力度仍显不够。

  除了对住房结构比例的限制外,还可以在税收等方面加大调控力度,比如为了进一步抑制投机性购房,应尽快征收高比例的二手房转让的个人所得说。

  关于此次建设部低调推出新政的做法,个人觉得,政府完全可以以更透明的姿态正视细则的微调。开个玩笑,不用弄得有些“偷偷摸摸”的感觉。

  

  

尹伯成(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

  尹伯成:调控效果还看地方执行力度

  政府对今年房地产调控的定调还是相当正确的,解决部分城市房价过高和结构性矛盾也的确应是调控的主要方向。不过,从这次建设部文件的内容来看,似乎给予地方太多的授权。

  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在操作方面可能会存在难度,总量控制对地方提出了很高的专业要求,要达标的话,地方政府将会面临压力;另一方面,也难保有些地方不从严管理,毕竟对总量控制的监督比单个项目的监督要难,我担心有“浑水摸鱼”的情况发生。

  另外,深圳等城市已经出台了地方细则,都表示将严格进行单个项目控制,这虽与建设部交由地方自控的要求不冲突,但也难保有些城市会”推倒重来“,还是选择总量控制。所以,希望各地在执行上不要有漏洞。

  

  

陈晟(中国指数研究院华东分院副院长)

  陈晟:总量控制是考虑城市化进程不同

  建设部终于针对楼市结构调控给出了指导性文件,尽管有人认为文件过于“灵活”,像是中央“松口”了,但个人认为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还是很合理的。

  首先,9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定为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这一条结束了此前有关套型建筑面积不同于建筑面积的争议,而且是更为严格。

  其次就是70%的比例交给地方自控的问题,我觉得“总量控制”是符合不同城市的城市化进程不一样的情况;特别是从土地、规划源头入手,体现了中央的调控水平,也使得开发商规避政策的难度加大。

  另外,再加上本轮调控有监察部门、统计部门、国土部门的深度介入,相信能达到预期目的。

  (图文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李和裕 于兵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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