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昨天(10日),南京市房产部门已免费开出23单“首次购房证明”。而对于之前快报报道的关于首次购房证明的种种争议,昨天南京市房产局档案馆和契税征收窗口人士也作出了详细解释。
证明仅限于契税减收使用
首次购房证明,银行贷款审核时不认怎么办?南京市房产局档案馆副馆长孙伯栋解释说,他们出具的首次购房证明,仅限于买房人在缴纳契税时使用,至于银行发放贷款的审核,需要银行提供贷款人的资料来查询,再出具贷款人及家庭具体住房情况的证明。业内人士表示,一个按个人来认定,一个是按家庭来认定,就有可能出现“契税减免,贷款却不优惠”的情况。
夫妻买房,可有两次首购机会
如果购房合同是以共有产权名义购买,出现了两个以上的买房人,这个又如何查询?孙伯栋说,因为查询是以个人来查询的,假如有三个共有产权人,要对三个人进行查询,只要有一个人有“买受记录”,就不能出具首次购房证明而享受契税优惠。不过,业内认为,这个规定反过来看,其实是放松的,因为首次购房证明是按个人查询,那之前有“买受”记录的一方,不在共有产权人中出现就可以规避掉了,这对一个家庭来说,夫妻双方完全可以享受两次首次购房机会。
有证明就行,不需提供其他区域的
那么,买房人在江南八区买房子,是否需要提供江宁、江北的首次购房证明?契税窗口人员表示:“目前这个不考虑,只要能提供首次购房证明就可以。”
“这样的操作,意味着政策执行是相当放宽的。”南京房地产建设促进研究会秘书长张辉认为,各区可以分别认定首次购房,从而享受到多个首次购房的契税优惠,而一个家庭也可以有多次机会享受到首次购房的机会。(现代快报 尹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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