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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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31日

违建野蛮生长

  城市顽疾待除

  编者按:北京的“空中别墅”在网民强力“围观”下刚刚被责令拆除,江苏苏州一栋居民楼又曝出“空中园林”,湖南衡阳一栋大楼楼顶也被曝加建了25栋别墅。“楼高高”、“楼加加”、“楼贴贴”……城市违法建筑“没有最牛,只有更牛”。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大批奇形怪状、暗藏巨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泛滥成灾,违法建筑已成为城市痼疾。

北京楼顶别墅堪比“花果山” 业主私扩800平米阳光房

  位于北京白石桥路45号的人济山庄小区B栋楼顶天台上建造了一栋两层别墅,假山大树俱全。此为顶层一住户用6年时间建成,被网友称为北京“最牛违建”。

  多位住在该楼的居民担心顶层加盖的两层小楼会加重楼体承重荷载,即使将该违建拆除,大楼整体结构也可能受到破坏。另有居民说,曾有小区居民就此找相关部门反映,但多年来一直没有解决。

  根据限期整改通知书,城管部门认定两层小楼违建的面积为800平方米。按照城管部门的说法,城管队员曾多次找违建业主张必清,张必清均拒绝开门入户调查。

深圳美加广场屋顶建“空中庙宇” 8年前已被曝光

  在南山区华侨城沙河街道的美加广场E栋屋顶有一座庙宇状建筑。当地邻居向记者介绍,楼顶住户烧纸不断,香灰时常飘落其家。而当地街道执法队称已进行多次调查,但不确定户主身份,也不确定是否违建。

  一张爆料照片清晰地显示,庙状亭台上有黄色琉璃瓦,飞檐四展,亭台顶部有一对祥兽。

  而同层居民介绍,这一建筑是私人所建,“像个小佛堂,已有好几年,这里经常有烧的灰掉下来,不清楚里面在做什么,里面供奉的是祖宗还是神佛,也不清楚”。

湖南株洲惊现“楼顶别墅” 专用电梯直通楼顶

  湖南省株洲市,位于芦淞区建设南路的九天国际广场,是中南地区知名的鞋业批发市场;然而,不为市民所知的是,这个市场的顶楼,还有4栋让人惊诧却真实存在的“楼顶别墅”。

  九天国际广场的开发商株洲市九天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蔡哲民在现场向记者介绍说,这四套房子不是“别墅”,是公司作为商场及绿化管理需要的配套管理自用房。

  “这四套房子是有房产证的,绝对不是违章建筑!”蔡哲民一再表示,如果国土、规划、建筑质量、消防验收等一项不达标,是无法拿到房产证的。在蔡哲民的办公室,记者果真看到了这本房产证。房屋的所有权人是“株洲市九天置业有限公司”,建筑面积2034.26平方米,结构为“钢筋混凝土”,规划用途是“商业服务”,产权登记时间是2011年4月12日。

违建难拆 背后到底有何玄机?

   位于北京市人济山庄B栋顶层的“最牛”违法建筑,在历经网络曝光、媒体追踪后,执法部门终于下达了限期拆除的通知,当事人也终于低头认错表示尽快拆除。

   面对此结果,人们不禁要问:就是这么一起在光天化日下实施的违法建筑,6年间却在举报声中一直野蛮生长,从最初的几十平方米直至变成近千平方米的“空中花园”,是执法难还是另藏玄机?违法建筑的泛滥,背后究竟有哪些催生的因素,导致“更牛”违建层出超越“最牛”?遏止违法建筑,我们到底还要迈过几道坎?

  记者调查发现,不少地区违建案件的背后,几乎都有权力寻租的影子。

违建藏黑色利益链 “城中村”成重灾区

  违法建筑在土地使用上“见缝插针”,但土地利用还是相当有限,更多的建筑通过“长高”以扩大使用面积,市民称之为“楼加加”。

  违法建筑与“中国式过马路”一样,在不少路段,特别是规划的重点工程区域“凑够一撮人就开始建设违法建筑”。

  “城中村”不少违法建筑用于出租获利,刚毕业的大学生、进城务工或做小生意的农民,是这些违法建筑的主要租客。执法人员算了一笔账:建一栋五层楼的普通砖混结构毛坯房,成本约六七万元,如果每层2间,5层就有10间,每间每月租金350元,一年就有4.2万元,不到两年就可回本赢利。

  由于违法建筑利益巨大,一些执法人员被腐蚀拉拢,为违法建设者提供便利,有些公职人员甚至直接参与违法建设。

楼顶违建实际数量仍较大 管理、制度待完善

  专家表示,屋顶违建影响建筑安全,损害住宅品质,我国现在的“楼顶违建”实际量还比较大,但同时我国城市发展太快,执法水平还不足以迅速界定违建,现行的相关制度对违建具体问题规定也并不明确。

北京市中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斌表示,关于违章建筑这块,现在主要依赖于《城乡规划法》。“

  “还有关于违章建筑具体制订问题,想鉴定一个建筑物是不是违章制度很难,因为我们国家有很长的历史遗留问题,有的时候房产证跟实际面积不一样的,比如房产证有50多平,实际就200多平,到底该怎么界定,是不是多少年以前算违章建筑,多少年以后不算,没有这样说。”徐斌说。

  徐斌表示,中国正处在变革时期,过去房子都是分的,物业管理交给单位去解决,单位的房子,可能把私搭乱建就解决了。比如规定职工不得随便私搭乱建,否则停职。但现在房改制度这么多年,大部分都是商品房,所以业主面对一个新的问题,“当这个房子没有人替咱们作主的时候,咱们自己作主怎么办。”

  徐斌称,我们的《物权法》,2007年才有,而且还跟别的过程很多地方不一样,比如咱们国家土地权使用制度跟别的过程不一样,我们《物权法》在制订出来的时候,带有很大的实验性的。所以涉及到一些很具体的问题,没有规定。

各地频现“最牛违建” 执法个个遭拒应追根溯源

  楼顶违建也好,平地违建也好,之所以能建得起来,原因都惊人地相似:刚开建的时候没人管,建好了又说管不了。管不了的原因,口径也都一致:要么说业主不配合,要么说找不到人。

  行政执法,强制执行权确实应有限制,但限制的是行政部门的权力,而不是国家的权力。如果行政执法可以因被执法者不配合就束手无策,对违法问题岂不是都不用管了?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执法决定逾期不被执行的,行政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谓业主不配合、进不去门、找不到人之类的情况,也有相关法律规定,比如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公告形式送达文书等。实际上这都是基本的社会常识。难以理解的是,一些行政执法部门经常把“没有强制执行权”挂在嘴边,为不作为开脱。更难以理解的是,这种荒谬的开脱每一次都能蒙混过关——上级机关不是认同,就是照本复述。

  各地违建,特别是楼顶违建因媒体集中曝光而引发一场“整治违建运动”,也曝光了另一个问题:一些地方面对违建现象的执法不作为。而不作为的背后,有没有利益纠葛甚至权力寻租问题,一点都不难想象。

北京318处违建房产被冻结 购买违建风险大

  自今年6月以来,北京已有318处个人违建房产被冻结,不得进行转让、抵押。

 今年3月起,本市启动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6月,本市下发《关于查处居住区内违法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如果业主擅自就原有建筑物进行拆除重建、改建、扩建,将会导致原有的合法建筑也变为违法建设。查实存在违法建设的房屋,会被冻结房产登记抵押手续,直到违建拆除。据介绍,截至目前,被冻结的房产多数位于一层,是违建“重灾区”。

  购买了存在违法建设的房屋,可能造成中介费和定金的损失。

  遏止违法建筑,我们到底还要迈过几道坎?有关法律专家指出,我们身边之所以成为违法建筑的“天堂”,是目前违建的违法成本太低,因此有必要在相关法律中增加相应的条款,除了勒令拆除还要处以巨额的罚款,同时在个人征信中进行“黑名单”公告,让违法者在贷款、求职等方面受到一定限制。此外,面对拆除速度赶不上违建速度的现状,有必要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简化执法程序和手续,这需要在相关法规和法律上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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