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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适房回购拟只对新建房 任志强建议内循环

2007年01月27日 08:54

    北京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经济适用房回购政策将针对新建的经适房,在回购过程中,将考虑到房屋折旧等因素,适当调整回购价格。相关政策在今年上半年出台。 中新社发 徐曦弋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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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月27日电  据《新京报》报道,在日前的代表委员咨询会上,北京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经济适用房回购政策将针对新建的经适房。此外,北京市政协委员任志强提案建议,经适房建设应“小集中,大分散”。

  回购政策正在研究

  前日,北京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回购的政策正在研究中,已经讨论过多次。目前初步确定,回购仅仅针对以后新建的经济适用房,并且在销售环节就将告诉购买者,该房屋不能进入市场交易;而政府在回购的时候,价格也不会一刀切,而是针对不同的地段、不同的年限的住宅执行不同的价格。在这中间,会考虑到房屋的折旧、回购的时间段等因素,以合适的价格进行回购。预计该政策将于今年上半年正式出台,此后,经济适用房将完全采用封闭运作,实行合理的进入和退出机制。

  已建成经适房拟按照原有政策执行

  针对诸多市民反响强烈的已经建成的经济适用房,拟按照原有政策执行,只要经济适用房购买年限达到5年,并且交纳一定的土地补偿金,则可进入市场交易。

  同时,针对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资格,今后将更加严格,杜绝投资类的行为发生。就购买资格而言,收入将不是唯一考虑的因素。除了收入之外,还将考虑到市民其他方面的经济情况,比如现有住房状况等。该负责人表示,北京市建委将成立专门的部门,专门负责保障类住房的政策制定、管理等工作。

  委员提案

  任志强建议经适房内循环

  在本次政协会上,政协委员、北京华远新时代房地产公司总经理任志强向大会提交了经济适用房内循环等提案,建议经济适用房经审核,经市民使用后再由政府回购,重新投入到中低收入者的住房供应中,不作为商品房买卖。

  任志强向本次大会提交提案,建议经适房的建设、使用和回收要实行“内循环”,即政府对低收入者,保障其有地方住,而不是帮他把房子变成财产,应避免经济适用房成为商品房,应只给居住权和部分产权。

  任志强提案的具体做法是借鉴英国模式,让居住者享受局部产权,同时,政府明确房屋回收标准。

  任志强还建议,经济适用房不能成片建,应按照“小集中,大分散”方式建设,“现在来看,政府的规划也采取了这种方式”他说。

  任志强说,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保障性住房”概念,专门针对中低收入者提供,包括两限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以及廉租住房,“过去经济适用房一般是卖,现在可售可租,最后由政府回购,但具体回购政策还没最后确定”。

  对于廉租房,他建议,不可能给使用者全部产权,可以由政府提前购买全部产权,再租给符合条件的使用者,最后再卖给政府。另一种做法是政府和市民共同拥有产权;还有一种做法是政策性租赁房,政府贴息贴租,天津已经实施了这种政策。

  他透露,北京市拟于今年进行住房普查,为政策的实施做铺垫。(蒋彦鑫 申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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