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律师费”被叫停后,能否退还以前不明不白所交的费用成为许多人关心的问题。昨天,唐女士就在丰台区法院向银行叫板,要求退还所交380元律师服务费,并赔偿380元。但农行方面却表示,唐女士要求退费找错了人。
原告认为胜诉可能性大
去年3月,唐女士向农业银行北京市丰台区支行申请办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15万元。随后,唐女士接到银行通知,需找其指定的律师办理相关手续。唐女士以为“律师是为自己服务的”,便于当月向银行指定的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孙律师”提交了还贷能力证明等文件,并缴纳了380元的律师服务费。2006年4月27日,唐女士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事后,唐女士向北京市司法局查询得知,该律师事务所根本没有这名“孙律师”。昨天,唐女士本人没有出庭,而是委托两位律师出庭应诉。
唐女士的代理人之一郝侠律师认为:“谁委托律师谁该付费”,为此他们搬出了三家协会的最新公告。郝律师表示,唐女士是在为银行垫付律师费,当然可以要求银行退还。
“原告要求退费起诉的主体有错,律师费不是银行收取的,唐女士应该向律所索要。”银行的代理人说,唐女士提出律所的律师有问题,应该与律所协商解决,银行是无法审查律所和律师的工作的。
“我们曾向法院提出追加律所为共同被告,但没有被采纳。”原告律师说。庭后,郝侠律师说:“本案胜诉的可能性很大。三个协会出台的公告是有力的支持,如果能够上升到法律法规,就能更好地保护所有购房人的利益。”银行质疑律师为自己服务
庭审过程中, 银行居然对律师是否完全为银行服务提出疑问。银行的代理人称,律师专门与唐女士进行谈话,讲解了借款合同的条款,帮助唐女士完成申请贷款,唐女士支付了380元费用,并无不妥。
据银行的律师介绍,因为房屋个人贷款业务比较混乱,银行才制定了收费规则。银行选定律所,购房人根据银行推荐的律所,请律师办理贷款申请业务。银行推荐律所与律所有协议,协议对律所的相关业务做了一定规定。一般要求律所收费不超过该笔贷款业务总额千分之二。律师审查是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律所向购房人提供服务后,形成法律文件,此后,银行还要审查这些法律文件,再决定是否发放贷款。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