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过程中,为规避房屋及室内设施损坏等风险,中介公司向租户收取不同额度的押金,在租户交纳房屋租金时一并支付,同时每季度租金都要提前一个月缴纳,这已成了租赁过程中双方均认可的条件,但房屋到期后,部分中介公司不按合同约定退还押金,而是以“房屋折旧”、“租金逾期支付”、“电器损坏”等理由克扣预付押金,由于合同中未对类似问题作出明确约定,使得租户难以维权。
维权记录
2008年11月底,赵先生通过房产中介,在昌平区天通苑租下一套三居室中的一间。
去年11月底,合同到期后赵先生准备退房,但被中介以家用电器损坏为由扣掉押金。赵先生认为,家电在入住时已老化,曾多次联系中介维修都无回应;但中介称退房时只以房客当初签订的物品清单为准,并否认曾接到维修请求。赵先生随后组建QQ群组织有相似经历的房客维权。
现状 维权无果打算放弃
赵先生已在海淀区紫竹桥附近住了3个月,这次他仍是通过房屋中介找到房源。
谈起去年被克扣押金的经历,赵先生称维权仍没结果,而自己也打算放弃维权了,“为了1000多块钱劳神费力,我耗不起。”
赵先生说,去年的经历让自己租房更加警惕,“我换了中介。”他说,包括交租日、水电数、家电情况都在合同里做了备注,“在交租日一栏后添加了‘中介应提前两天通知房客’的条款,只不过租金还要提前一个月缴纳。”赵先生说,如要合同完全平等也不现实,毕竟租房者处于弱势地位。
行规 房客实际多交俩月房租
日前,记者以租房者身份,与曾克扣赵先生租金的房屋中介联系,问及在合同中是否可添加电器维修的责任义务及交租日能否宽限时,工作人员表示合同格式和内容是统一的,对交租日和维修责任有明确约定,原则不做更改,“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告诉业务员就可。”这名工作人员还表示,每季度租金都要提前一个月缴清,记者问其提前一个月交租是否有明文规定,对方只称目前中介市场都这么操作。
在房产中介工作的齐先生说,中介在房屋租赁市场一直处在强势地位,除了合同中对乙方约束更多外,房客都需提前一个月缴纳下季度租金,“加上提前支付的押金,房客实际多交了两个月的房租。”
对于提前一个月交租的要求,齐先生说政府部门并未出台明确规定,只是行业内一条不成文的规矩,“房客能接受,主要是因房源抢手,租房者没有选择权。”
对策 租房遇问题可电话投诉
市建委接待投诉的工作人员称,市建委市场处是全市房地产中介公司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中介公司和从业人员进行监管,并做出处罚。为规范北京房地产经纪市场,2008年市建委曾印发通知,对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约束,其中提供虚假信息、签订霸王条款、无辜克扣押金等违法欺诈行为,都将受到处罚。
工作人员介绍,正规中介公司在建委市场处都有备案,租房者可在网上通过中介诚信度选择合适公司,如遇到问题可电话投诉,由辖区建委调查解决,如情况属实,建委将按要求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被禁止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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