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列席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时透露,我国将从数据获取方式和发布引导方式两方面改进房价统计,并将建立与“股指”相类似的房地产价格的定级指数。
春节前,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1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地产价格同比上涨9.5%,而全年只有1.5%。尽管专家解释这个1.5指的是全年的平均涨幅,但该数据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包括对数据质疑。
马建堂表示,这说明房地产价格数据采集和计算方式还有一些值得改进完善的地方。国家统计局感谢社会各界对房地产价格统计的关注,已经开始认真倾听社会各界的意见,准备改进房价的数据统计。“我们不只是听听和说说,已经开始实际行动了。”马建堂称自己前天刚从深圳回到北京,之前他一直在调研深圳房地产价格。“经过调查研究,我们决定在数据获取方式和发布的引导方式两个方面提高房地产的价格统计。”
他介绍,在房地产价格的数据获取方式方面,过去统计局对房地产价格的数据主要是根据房地产企业的填报获得的,国家统计局经过研究后决定,今后在房地产价格数据获得方面,除了企业填报外,还要有调查人员的现场调查和相关行政记录,以确保数据来源更加准确和可靠。
在数据发布的引导方式方面,马建堂介绍,目前大家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是,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房价统计数据都是将12个月的数据平均在一起的,体现不出来一年中的波动。“以我了解的某个城市为例,2009年初该市房价下降了15%,而2009年末该市的房价上涨了18%,12个月平均下来,只有1%左右的涨幅,老百姓看到这个数据肯定不信服。”他表示,今后国家统计局除了要公布房价12个月的平均数据,还要发布年末对年末、年中对年中的对比数据统计。
“此外,国家统计局经过研究,还决定要把房地产价格的定级指数建立起来。”马建堂说,目前的房价同比也好、环比也罢都是一个价格和一个价格的比较,而今后要建立一个房价的共同基准,像“股指”一样建立起房地产价格的定级指数。比方说,把2007年、2008年的平均数做一个基数,然后任何时间的数都和这个基数去比较,就不会出现12个月一平均、把差异平均没了的情况,用基准的指数来进行房地产价格的对比将更加准确和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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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不会完全纳入CPI统计
对于大家关心的是否会将房价纳入到CPI(通货膨胀指数)统计之中,马建堂明确表示不会将房地产价格全部纳入进来。“原因有两点,一个是CPI内容中不包括全部房价是国际惯例,第二个是改善房价统计和CPI统计,并不意味着要将两者完全放在一起。”马建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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