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人都是社会的一分子,都应该得到社会的帮助和关爱,有些人可以通过努力在市场上解决自己住房的需求,但并不是每个家庭、每一个人的情况都相同。特别是我在法院工作,经常能看到很多群众还处于比较困难的情况。
我个人认为,保障性住房应该保障那些在住房问题上最困难的群体,这个困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个是收入在目前情况下还比较低;另外一个是他们在住房上比一般人更困难。政府从财政收入中拿出一部分钱来解决保障性住房,首先就应先解决这部分人的住房问题。
还有一种情况应该注意,就是部分接受保障性住房的群众,他们的困难不一定是永远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的经济条件各方面都会产生变化。
保障性住房只是政府对于部分经济上遇到困难的人们生活上的最基本保障,将来一定要考虑到一个退出机制的问题。
我是说,当这些群众家庭的经济条件好转,可以在市场上买到更为适合的房子的时候,应该有一个退出机制,能够让那些更为困难的人的住房需求得到满足。
文/政协委员 王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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