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涉房诈骗 二手房交易低价代购成陷阱——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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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涉房诈骗 二手房交易低价代购成陷阱
2010年03月04日 09:42 来源:北京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刚刚过去的2009年,北京二手房成交量创10年来新高。然而,涉房诈骗犯罪也呈迅猛增长之势,且多发生在二手房交易之中。最新版的北京市海淀区涉房诈骗犯罪调查报告显示:近3年来,海淀区检察院共受理涉房诈骗案件30件40人,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其中,2009年涉房诈骗犯罪比2008年增长了100%。调研发现,该类犯罪总体可分为四种类型:

  NO.1 低价代购型

  所占比例:四成

  应对攻略:谨防亲朋“杀熟”

  低价代购型,即犯罪嫌疑人凭借熟人关系或者虚构身份等方式获得被害人信任后,谎称能够帮助被害人以低价购买经济适用房、回迁房和商品房,骗取巨额购房款或定金。

  此类案件几乎占了全部涉房诈骗案件的一半。一般有3个突出特点:一是被害人与嫌疑人往往是朋友或亲戚等熟人关系,因而更容易相信嫌疑人;二是嫌疑人为获取被害人信任,往往会虚构自己的身份;三是因购买经济适用房、回迁房而受骗的被害人一般不具备购买条件。

  应对此种诈骗类型,购房者要保持理性,增强防范意识,尤其要防范熟人之间的房屋买卖诈骗,以避免落入陷阱;同时要克服贪利、侥幸心理,如不符合购买条件则不能申购经济适用房,符合条件则通过正规渠道申购。

  NO.2 假房主骗租型

  所占比例:三成

  应对攻略:按月(或季)付房租

  假房主骗租型,即犯罪嫌疑人短期承租他人房屋后,冒充房主对外出租房屋,并以一次性收取较长时间房租的方式骗取被害人租金。

  此类案件是涉房诈骗犯罪的传统方式,随着房屋租赁市场逐步规范而逐渐减少。

  应对此种诈骗类型,要进一步加强政府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建立房屋租赁信息便捷查询制度,使租房者能够利用电话、网络、手机查询等现代通讯手段,及时发现问题,以避免风险。租房者也应认真核实出租方提供的各类证件的真实性,采用按月或按季度支付租金的方式,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

  NO.3 假房主卖房型

  所占比例:三成

  应对攻略:别轻信委托证明

  假房主卖房型,即犯罪嫌疑人利用伪造的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冒充房主或者谎称受房主委托卖房,骗取巨额购房款或定金。

  此类案件最突出的特点是嫌疑人为获得被害人信任,会提供一些伪造的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这也是嫌疑人诈骗犯罪得逞的一个重要因素。

  应对此种诈骗类型,有关职能部门要对伪造证件、印章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加大打击力度,增加犯罪分子的犯罪成本。购房者在购房时也要严格审查房屋产权的真实性,到相关部门核实信息,不要轻信委托证明等。

  NO.4 中介骗税型

  所占比例:一成

  应对攻略:审查材料真伪防作假

  中介骗税型,即冒充房屋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在为客户办理购房手续的过程中,使用伪造的契税、营业税等完税凭证,骗取客户税款。

  此类案件是一种新型的涉房诈骗类型。犯罪分子之所以能够得逞,一是相关职能部门在受理房产过户等业务时,对申请人提供的各类证件、材料审查流于形式;二是部分房地产中介公司对员工缺乏有效监管,只关注业绩,忽视对员工的监督和法制教育,为一些员工利用其身份、工作条件和公司资源骗取客户税款、购房款等提供了便利。

  应对此种诈骗类型,相关职能部门要变形式审查为实质审查,严格审核各类证件材料的真伪,防止弄虚作假。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制定准入制度和员工的从业资格制度,定期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法律意识。同时建立健全中介机构自律组织,强化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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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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