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司工作人员一时马虎,把楼室钥匙错发给楼主,楼主将错就错,立即动手对楼室装修准备入住。日前,张家口桥西区法院调解了这起纠纷。
2008年11月26日,张家口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房产公司)与冀某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由房产公司将冀某居住的张家口市桥西区明德北街公产房一间、自建房一间拆除,为其安置私产房屋一套,坐落于张家口市桥西区通胜德一区。后来房产公司工作人员误将通胜德四区的一套与通胜德一区同楼号、同单元、同房间号的住房钥匙交付给冀某。冀某接到钥匙后,便开始装修、铺地、换门,准备入住。后房产公司发现错误,要求冀某退房,冀某不同意,房产公司遂诉至法院。
经法官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冀某同意将已装修的通胜德四区的楼房腾空,钥匙交还房产公司;房产公司将通胜德一区楼房钥匙交给冀某,同时一次性补偿冀某装修费1.7万元,免除该房2009年和2010年两年的采暖费及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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