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是我国城乡发展大势所趋。但随着对土地、特别是农村集体土地需求的不断扩大,因征收集体土地和拆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而引发许多矛盾、纠纷,其中法律政策的缺位,是不可忽视的因素。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东丽区委书记张有会代表建议,要加快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立法。
“《政府工作报告》中,将‘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列入今年要重点抓好的八项工作之一,就是要让广大农民从城镇化中受益。”张有会说,因此,加快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立法,已成为有效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当务之急。
张有会表示,这项议案的核心,就是通过立法来明确国家、集体、农民三方权利和义务。首先,要在土地征收中对“公共利益需要”作出法律界定,土地征用权的行使只能以公共利益的需要为出发点,其他非公益性用地,坚决不能依靠征用农地,而应依靠盘活城市土地存量市场及开放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市场来解决。其次,要完善征地程序,确保集体和农民有征地参与权,在依法征地、合理补偿的前提下,建立完善土地征用协商机制和司法裁决机制,真正把征地过程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第三,要建立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由国家统一规定最低标准,各地方再结合本地实际,在此基础上确定具体补偿数额,确保农民不会因为拆迁而使生活水平下降。
张有会还从健全被拆迁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注重拆迁程序完备齐全、畅通拆迁争议解决途径和加强执法监督管理等方面进一步丰富了议案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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